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0-07-19 10:12:35|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省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住房  城乡建设  要点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依托,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布局,积极作为,真抓实干,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围绕一条主线: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提升两大产业:调整优化房地产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坚持三高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高效能管理,创新城乡管理体制机制;突出四个重点:住房保障,农房建设,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强化五项保障:科技创新、城建投融资改革、行业稳定、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住房保障: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万户,累计达到10万户;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400万平方米。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160亿元,增长10%;新建农房100万户,力争完成12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8.5万户。③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860亿元,增长5%,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1%、78%。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4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面积均增长6%以上;⑤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500亿元,实现利税165亿元,分别增长19.6%,增长13.7%。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占同期竣工新建民用建筑的95%以上;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2%、96%。
 
    一、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集群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可持续发展三个理念,突出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环境生态化三个取向,使新型城镇化成为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依托,力争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继续坚持“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发展城市群,凸显城镇带”的发展方针,构筑以“一群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济南和青岛为中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各类小城镇为支点的山东特色城镇体系,构建以济青聊、沿海、京沪铁路、日菏为主轴,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的网络状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加速集聚。
    (二)组织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及考核方案,组织各市、县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着力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升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为县域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解决进城农民工就业和生活问题的政策,推动进城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组织举办新型城镇化高层论坛,深入研讨城镇布局、发展方略、低碳城市、城乡一体化等重大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分期分批举办新型城镇化研修班,提高各市县党政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驾驭和领导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城镇化工作督查调研。会同统计部门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三)编制实施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编制到2030年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研究制定《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促进海岸带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推动半岛蓝色经济区、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开发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加快编制城乡统筹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完成50%以上。
    (四)加快编制各类城乡规划。抓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报批,争取由国务院审批的11个城市尽快批复,确保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年内全部批复。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将重大项目落实到用地空间上。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停车场、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利用、景观风貌等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深化落实。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年内所有市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100%。继续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深化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全部完成新一轮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
   (五)提高规划管理水平。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充实完善延伸到街居、乡镇的规划管理网络,确保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严格实施红绿蓝紫黄橙“六线管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和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搞好城市综合体策划设计,抓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和选址定点,为繁荣发展服务业提供优良空间。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二、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模
 
    (六)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三年规划,解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抓好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做好2010年度项目储备上报工作。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10%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探索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尽早做到项目、用地、资金和优惠政策四到位。严格执行“50、60”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全面推行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对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保障标准动态管理,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和国家五部委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制定改造规划和工作方案,用三年时间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对城市棚户区采取就近整合、项目捆绑方式集中连片统一改造,对工矿棚户区采取增减挂钩、土地置换方式在城镇建设安置房。采取市场开发、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用好用活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房屋拆迁最低套型面积保障标准,尽可能就近就地安置棚户区居民。
    (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定《关于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公积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突出抓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农民合同制产业工人和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全省联网的公积金信息系统,力争年内实现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继续抓好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提高个人贷款使用率。搞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建立公积金运行管理及实时监管系统,加强风险管理,抓好业务考核,确保资金安全。
    (九)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继续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和矿区搬迁村为重点,搞好详细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施工,实施整体改造,同步进行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加快改造城中村,争取三年内基本改造完毕。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统筹使用农村道路、供水、沼气、电网、广电及中小学、卫生室、社区、党建等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将农村特困户和民政优抚对象的危房改造列入民政支持范围,视情况予以分类补贴。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土地转换平台,缩短有关资金返还和兑现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农房建设融资平台,解决农房项目启动资金问题。加强工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建设功能齐全、安全实用、节能省地、经济美观的新农房。
 
    三、优化提升建设类产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十)调整优化房地产业。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加投资、扩大消费、促进财政增收为着力点,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抓监控、促开工、稳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督促已批项目尽快开工。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地不建、捂盘待涨”行为。全面实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实行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价格监管。抓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搞好市场监测分析。
    (十一)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以优势企业为依托,引导建筑企业联合重组,壮大规模和实力。鼓励大型施工企业向可研、勘察、设计、项目运营延伸,向房地产、建材加工、建筑构件生产等领域拓展,加强银企联合,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转变,由承建商向开发商、投资商转变。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瞄准市场前景好、节能省地、绿色环T、高附加值的项目和行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尖端化路子,培植一批装饰装修重点企业。全力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巩固和扩大沿海发达地区市场,努力抢占中西部潜力市场,站稳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境外市场,加大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提高技术力量、装备水平、工艺研发和施工组织能力,努力开拓海洋、矿山、能源、港航、轨道交通以及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等高端工程市场。
    (十二)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防范管线事故。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降低网损漏失率,提高供应保障率。加强维护管养,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改造供水工艺,抓好水质监测和督察,规范水质公报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抓好热源厂和天然气备用气源建设,提高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普及率,确保稳定供应。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强对产品、服务质量和成本的监管,推进经营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高社会满意度。
    (十三)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挥好街居和物业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融合。加快住宅小区水电气暖等专业设施设备产权移交和旧小区整治,建立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质量保修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招投标六项制度,从源头上理清权责关系,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制定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的服务标准,加强考核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四)抓好勘察设计、建设机械和建设中介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养优秀青年建筑师、岩土工程师,繁荣建筑创作,鼓励设计创优,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培育勘察设计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机械和建筑门窗、幕墙骨干企业发展,推进品牌建设,择优扶持中小企业成长。规范发展建设监理行业,引导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产中介及营销代理等机构的经营行为,查处、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扶植、培育一批业务精、信誉好的优秀企业。
 
    四、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十五)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精心策划组织,抓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带动城镇承载能力提升,促进城乡面貌改善。统筹各类工程管线建设,提倡建设管线共同沟,推广管线不开挖技术。突出抓好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快速干道和公共停车场建设,保留和积极修建自行车道、人行道,缓解交通拥堵,减少能耗和污染。加快青岛地铁建设步伐,尽快组织实施济南轨道交通。搞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合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以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和照明为重点,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享。组织搞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总评。
   (十六)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结迎全运环境整治集中行动经验,大力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全面开展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突出抓好河湖水系和破损山体治理,有序开展村庄整治。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推进节约型绿化为重点,加强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绿化建设,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绿荫停车场,建设一批城市生态廊道、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重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景点建设与生态修复,严格执行景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依法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力度,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及开发利用,提升城乡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创建山东园林小城镇活动,会同旅游部门推出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十七)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深入贯彻《山东省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街两级的事权,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将12319服务热线向县市延伸,提高热线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引导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尽快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强化城乡建设档案归集和利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地下管线等信息系统。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为契机,把城市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倡导小城镇和中心村设立市政、环卫、绿化专业队伍,鼓励中心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从体制上解决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
 
    五、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十八)抓好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所有新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推行外墙保温施工企业专项资质和建筑节能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研发节能保温与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和产品。以机关、高校、大企业职工居住区为重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技改,推广低温循环水技术,年内将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降至20公斤标准煤以下。改革供热计量收费方式,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抓好国家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
    (十九)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加快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处理工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搞好污泥无害化处置。济南、青岛年内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选择部分中心镇和经济强镇,建设经济、小型、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以2011年实现全省“一县一场”为目标,以列入国家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垃圾处理项目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善垃圾处理渗滤液处理和垃圾收集运输设施,构建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抓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达标排放。
    (二十)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加快建制镇规划区禁用实心粘土砖步伐,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从“禁实”向“禁粘”推进,从“禁用”向“禁产”发展。推广各类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利用的建材,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利废型新型墙材。针对城乡旧建筑拆迁量大的情况,抓好建筑部品回收利用,引导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利用项目。
    (二十一)搞好城市节水和绿色照明。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推行阶梯式水价。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和雨水、海水、杂排水、再生水利用。按照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稳步推开、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同步推进的原则,从城镇道路、广场、绿地和大型公共建筑抓起,全面推广LED照明产品、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自控技术。
    (二十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行住宅产业化技术方案审查制度,把省地节能环保要求落实在住宅小区开工建设之前;实行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加快厨卫、隔墙等产品通用化;实行住宅品质状况表、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强制提升住宅品质。推广新建住宅全装修,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推广SI住宅体系成套技术,延长使用寿命,建造百年住宅。抓好海尔家居、力诺瑞特太阳能、万华节能建材3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组建几家以大型开发企业为龙头、以住宅部品骨干企业为依托、以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的住宅产业联盟。组织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引导更多项目争创广厦奖和A级住宅。研究制定《山东省住宅品质促进管理办法》,对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给予政策支持。
 
    六、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二十三)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各项标准,严把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关。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全过程造价控制,加强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审核备案管理。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实施执业人员责任险制度。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加快建筑市场、建设类执业师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业主、企业和执业师行为。加强施工机械、门窗等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上。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用两年时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二十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档案记录、收缴和归集,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解决好质监机构经费问题,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和质量保险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改善使用功能质量,提高工程观感质量。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和住宅品质状况表制度。实施“精品工程”战略,争创鲁班奖、泰山杯。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减少质量监管盲区,严防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二十五)抓好建筑施工和城市安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等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抓好城市防汛、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和公园、景区安全运营监管。抓好供热用煤采购调运、天然气气源争取及供气计划落实,保障冬季城市供热、供气正常运行。
 
    七、加大科技创新和改革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六)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治污和工程质量安全,限期淘汰落后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加强重点领域科技研发,引导和组织绿色建筑、数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重点技术优化集成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设科技成果,创制一批技术标准和工法。积极引进和培养优秀拔尖人才,抓好建设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组织好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好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一线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发挥好建筑劳务基地和农民工业校的综合培训功能,为更多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机会。
    (二十七)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指导调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方针,按照城镇资源资本化、融资运作公司化、城乡建设市场化的思路,加快建立完善城乡投融资新体制。以城建投资公司等机构为依托,搭建城建投融资平台,建立城市资产和资源的注入机制、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收储经营的联动机制、重点工程指挥部协调与法人实体相结合的项目实施机制、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清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提高城乡建设市场开放度,不断推出重大项目对外招商,采取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模式,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经营及特定片区综合开发。加强建设领域各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在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积极引进国外资本和智力。
    (二十八)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加强建设信访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强化信访积案排查,实行领导包案和跟踪问效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和处置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体系,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规范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加强拆迁管理,高度重视并妥善灵活调解处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矛盾,维护好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二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法规制定工作,完成好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考核考评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建设行政工作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建设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把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预防与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执政为民、科学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强化行业良好形象。以机关行政文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建设系统文化建设,提升建设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发挥好文明示范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文明小区、文明景区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推进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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