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财务决算不得超过1年! |
日期:2021-03-23 浏览人数:293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按照此条规定,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能再拖欠工程款。(中国招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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