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监协字﹝2018﹞37号
各会员监理企业:
建设监理制度自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进程,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十年来,一批监理企业的领军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国家和山东省的监理咨询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业绩,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真情奉献的执业精神,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监理协会决定组织推选我省工程监理功勋人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程监理功勋人士是指多年来热爱工程监理事业,忠于职守,严格履职尽责,参建过多项重点工程、精品工程,关心和支持监理事业,为监理行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行业老领导,企业(行业协会)同意推荐个人自愿申报。
二、评价原则
工程监理功勋人士总数不超过会员监理企业数量的5%, 原则控制在20名以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所在企业(行业协会)申报。
(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从事监理工作20年以上,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并曾担任(现任)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行业老领导。
(三)所在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工程监理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四)目前仍在监理行业工作的优先;对监理行业发展有理论性贡献的优先;获得省部级奖项优先。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评价:
1.不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
2.在工作中不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并引起诉讼;
3.有违纪违规事实存在;
4.担任企业负责人期间,企业所监理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申报评价资料
1.《工程监理功勋人士申报表》(一式2份);
2.提供材料(一式2份)。
(1)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
(2)从事监理工作证明。
(3)监理理论性著作、文献、标准、规范文件复印件;
(4)提供各类省级以上表彰、奖项证书或发文复印件。
五、评价
1.各企业将申报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省监理协会;
2.省监理协会负责人监管工作人员审查汇总上报资料,通过审查的提交评委会专家评价;
3.省监理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2~3人,由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评审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其中评价专家占70%以上;
4.评价委员会对上报资料进行评价,前20名入选工程监理功勋人士,并在省监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证书。
六、评价纪律与规则
1.申报人员要信用承诺,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2.评价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会资格。
七、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行业)于9月14日前,将申报评价资料报送省监理协会,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55-4号三楼
联系人:李建, 电话:0531-87066911,18615599398。
许忠吉,电话:13573126867。
附件:工程监理功勋人士申报表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