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http://www.sdjlxh.com 请用一段语句通顺的话来描述您的网站定位,字数不超过200字。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协会职能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 2020年6月8日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并在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0多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205人,常务理事77人。理事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徐友全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陈文、林峰、李世钧、付培锦、许继文、张恒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范鹏程担任,监事分别由艾万发、赵于平、郭宏锐、陈晓东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信息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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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 2020年6月8日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并在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0多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205人,常务理事77人。理事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徐友全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陈文、林峰、李世钧、付培锦、许继文、张恒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范鹏程担任,监事分别由艾万发、赵于平、郭宏锐、陈晓东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信息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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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图文并茂!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2022年住建部发布了新版《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简单易懂,图文并茂,是非常好的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教材。

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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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画册出炉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好消息!2022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画册出炉啦!

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如何判定?施工安全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快来一起看看吧!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画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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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家积极推行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主导作用,有利于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降低建设单位“一对多”的沟通管理成本;有利于全面落实设计意图,把控工程质量、成本造价和工程进度,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投资;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拓展产业链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形成公平有序、多方共赢的建筑市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函〔2023〕1号),现就在全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借鉴国际和国内通行的建筑师负责制做法,全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团队的综合协调与统筹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建筑全周期、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与服务,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投资效益,促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定义和内涵

(一)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建筑师”)为主导的设计咨询团队,依托所在设计单位为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需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

(二)建筑师及团队。建筑师是设计咨询团队的总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及建筑产品的总体质量和品质进行全程监督。建筑师团队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包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人员及参与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各类技术顾问或咨询机构。团队构成可采用设计总包加专业分包模式,或设计单位牵头多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并具备与所承接服务内容对应的各项资质。

三、服务内容及收费

(一)服务内容。建筑师及团队依据合同约定,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至少应包含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和施工监督三个阶段)提供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主要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规划设计。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团队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规划方案编制等服务,促进建筑设计和上位规划、城市设计等的衔接落实协调统一。

2.策划咨询。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服务,参与投资决策咨询,提供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要求任务书,代表建设单位完成前期报批手续。

3.工程设计。提供建筑设计各阶段技术成果和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综合协调各类专项设计。承担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服务,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设计精细化。

4.招标采购。代理建设单位进行承包商招标管理或非招标工程的采购管理。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本,组织招标采购答疑,审定承包商招标采购合同文本,可代表建设单位参与评标、定标。

5.施工监督。代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各阶段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咨询机构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检查、签证、验收、指令、确认付款等方式,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进行总体指导、优化和协调。参与有关施工工程技术、主要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事项决策。根据项目需求,选派相应技术管理人员提供驻场服务,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材料、设备及建筑成品质量满足设计意图。代理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报批和验收。

6.运营维护。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在建筑竣工交付后的使用过程中,承担运行与维护专业技术咨询,提供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品质管理服务。

7.其他附加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可提供包括工程勘察、BIM设计咨询、绿色低碳技术应用、造价咨询等服务。

(二)服务收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酬金按照《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函〔2023〕1号),可参照《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四、责任划分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与建筑师及团队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与其他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权力,建筑师签署、加盖印章提交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申报资料与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建筑师及团队责任。建筑师及团队应在合同授权范围依约负责统合各项设计咨询及管理服务,保证建筑品质和建设单位利益。建筑师及团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建设单位利益损害的,由建筑师所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向签字盖章的建筑师及团队成员、咨询机构进行追偿。

(三)参建各方责任。在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框架下,建筑师的审核、同意、签证、验收、确认等不能免除、转移或减轻施工总承包、分包、供应和其他咨询等参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依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在取得地块规划条件后,即可开展方案阶段招标,委托建筑师团队开展咨询服务和建筑设计。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可凭自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补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承诺书,以及建筑师签署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许可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承诺书(见附件1),将全部施工图上传数字化审查系统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未在三个月内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暂停施工或撤销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免除建筑单体的施工放线复验等工作。

(二)坚持试点先行。优先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美丽村居建设,以及科教文卫、商务办公等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师所在设计单位购买设计责任保险。借鉴国际上专业人士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筑师等专业人士的个人职业责任保险,由设计单位为建筑师团队投保,纳入企业责任保险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成功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师负责制,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在评定相关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有关奖项时予以倾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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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二、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三、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五、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六、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七、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八、建立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九、强化平台数据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推进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审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实防止发生企业资质审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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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不合格人员补考工作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见附件),自愿报名参加补考。

二、报名时间

会员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7:00。请应试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登录个人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与发卡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下载学习。 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二)合格名单公布及发卡。补考合格人员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四、其他事项

本次补考仍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补考的,需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不计入下次考试。

报名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考务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531-58618875 、18396899323。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xls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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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公益专题讲座在济南举办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9月10日上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在济南联合举办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专题讲座,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监事、济南市监理和咨询协会秘书长赵于平主持会议,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李虚进到会讲话,济南市各会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专监共200余人参加专题讲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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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虚进副秘书长作动员讲话,指出本次讲座安排在全国住建系统“质量月”期间举办,是一次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的活动,其目的一是要充分认识发布实施《通用规范》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帮助会员单位的技术人员掌握新规范要求和变化;三是夯实基础,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他特别强调《通用规范》为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标准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直接涉及监理单位有17条,要求监理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强化技术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素质和水平,做好宣贯、培训和执行,监理人员须深入了解,熟记掌握,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随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资深讲师刁文雪,对《通用规范》的内容及重点掌握的条文,从建筑工程常用标准及分类、通用规范对工程资料的影响和要求、新要求下开工前准备资料的编制及做法、新要求下资料的表格填写组卷归档要点、工程资料常见问题分析等方面作翔实解读。特别是,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各方合同、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现场作业以及对分部分项、室外和市政工程的划分等内容结合实际案例以图文并茂形式作阐述和细节分析,针对性强,通俗易懂,切实对监理人员掌握新规范标准,提升专业技术能力,起到了良好效果。

本次公益专题讲座由省、市协会共同组织举办,承办方会员单位济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齐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场地、设备及协助人员,协办方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公司特聘老师,各单位发挥了自身优势,资源得到优化合理配置,开启了办讲座的新模式,提升质效,为会员单位提供了需求服务和便利,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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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理行业培训 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按照2023年临沂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安排,96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了全市监理行业人员培训会议,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赵炬出席并讲话,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文华主持,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省协会专家委专家陈刚,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省协会专家委专家谢永刚为培训会议授课。来自临沂市安质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住建局监理工作主管负责同志,以及监理企业的总监、专监等24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议由省、临沂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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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炬主任作动员讲话,分析了临沂市监理行业的现状、近期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发展方向和培训的必要性,并对下一步监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监理企业认清形势、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监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二是提出必须守正创新、提振信心,坚决打响打好监理工作再出发之战,切实做到谋划到位、落实到位,围绕“关键点”“关键人”“关键事”做好监管工作;三是必须扛牢责任、狠抓落实,坚决打通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最后一米,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全市监理工作者要做到“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奋力开创新阶段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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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谢永刚专家详细解读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修订内容和质量安全条文;陈刚专家以《新环境下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为题,讲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面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培训课程内容丰富,紧扣工程质量安全这一主线展开,着重于监理“该干什么,该如何干”,理论联系实际。培训结束后组织参会人员随堂闭卷考试,考试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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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现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凝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

1.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大走访大调研,主动靠前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


2.加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敢闯敢干、改革创新、履行责任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按规定通报表扬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让民营企业家有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宣传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形成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3.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规定,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坚决纠正不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行政行为。深入实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4.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时,充分征求民营企业意见。明确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渠道,分类整理公布部门政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精准推送。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5.实施公平的投资规则。编印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6.对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各地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统筹兼顾外来企业和本地企业,实行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实行招商引资“一条龙”服务责任制,完善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7.深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从政企两端制定规则、明晰边界,为政商交往设置“红绿灯”。开展“万名干部联系万家民营企业”、“企业有所呼·我们有所应”等行动和“政商恳谈日”、“政商早餐会”等活动,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联系制度。


8.完善民企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升级省市县三级贯通的“接诉即办”涉企服务平台,配强服务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对各市各部门“接诉即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定期通报。


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对失信典型案例开展挂牌督办。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


10.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建立民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运用数字化手段实施“无感监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11.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委托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指导管理,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惩处,必要时依规依纪依法对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提供护航民企发展法治保障

1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民营企业市场化重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防范和治理。


13.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


14.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办理监督,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五、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

15.提升信贷精准服务水平。开展民营企业融资分析专项服务,围绕“十强”产业、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等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助企融资。


16.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培育招引一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各类基金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


17.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组织“齐鲁企舞”投融资路演推介,支持优质民营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推动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0家左右。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


六、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8.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加强企业经理人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参加国内外对标提升、世界500强企业实践锻炼。实行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轮训300名以上青年民营企业家。


19.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面向重点产业建立急需紧缺人才清单,依托市场化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引才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落地项目直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


20.产教融合培育技能人才。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

21.科学用好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2.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推广实施新型产业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要求等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标准地”供应,全过程推行“承诺制+标准地”。


23.强化园区承载功能。科学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健全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建民营企业等向园区集聚。推广“小微园”产业园模式。加快提升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八、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24.打造民营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领,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培育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25.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新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民营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


26.促进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大力扶持初创、科创民营企业。支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在自愿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成本,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九、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专业化中试基地。建立科技成果登记与科技报告共享机制。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29.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推广先进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每年遴选1000个左右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设备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30.全面促进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组织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加快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及应用,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晨星工厂”。


31.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每年新增省级以上民营企业绿色工厂100个左右。


32.鼓励参与高耗能行业产能整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石化、钢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加快推动炼化一体化基地和先进钢铁产业基地建设。落实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奖补政策,按规定对退出产能的民营企业给予奖补。推行高耗能行业产能指标市场化、规范化交易。


十一、助力民营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33.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活动,组织齐鲁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产业基础标准研发。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融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每年优选100个优质民营企业品牌重点推广。


34.积极巩固拓展海外市场。实施民营企业“扬帆出海”行动,建设山东民营企业海外赋能中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培育山东省品牌商品展示中心,推动民营企业通过“前展后仓”模式扩大出口规模。


十二、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35.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调度情况、部署任务。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形成集中、协同、高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36.坚持党建引领。以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采取企业单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37.强化评议评估。定期开展万家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卷调查。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对各市、县(市、区)和承担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的评估。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


38.狠抓落实问效。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发布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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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促进工程品质提升,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按照国家和省“质量月”活动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

二、时间安排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精神。承办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邀请院士、大师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为主题作主旨演讲。举办全省“质量安全讲堂”宣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若干措施。在办公、施工现场张贴或悬挂质量月宣传标语(见附件),营造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特色体验活动。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邀请业主走进住宅工程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展示渗漏防控做法,观摩细部构造施工工艺;对拟交付的住宅,邀请业主按照“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查验要点》要求,进行入户查验。组织“检测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代表,走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近距离了解试验室的检测环境、仪器设备和检验流程,观摩试验室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三)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精品带动,引导企业树牢质量第一意识,严抓工程质量,严格人员到岗履职,推动质量提升。做好示范引领,积极培育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一批设计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质量过硬的工程参加评选“泰山杯奖”。组织第三届住宅工程质量短视频大赛决赛,“好品山东 齐鲁建造”专栏展播一批优秀作品,推动提升住宅渗漏专项治理水平。

(四)开展创新推广活动。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广,省级层面公布一批省级先进典型工法市级层面向企业推送渗漏、开裂防治特色做法措施目录,推动质量共建共享共治。加大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和工法编写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创新竞赛和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发展,赋能品质提升。引导企业开展小改进、小发明、小设计、小革新、小建议等特色质量管理创新活动,以质量创新推动品质提升。

(五)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在青岛开展建设人民满意好房子现场观摩活动,在淄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以工程质量实体和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助推工程品质提升。3个设区市的区域质量综合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已交付住宅小区的用户满意度开展省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同步启动市级评价工作。各市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结合高品质住宅建设、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等重点工作,组织现场观摩、场景式教学,努力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六)开展工程现场管理提升活动。出台《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推进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研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现场的作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遴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市级骨干企业名录,建立后备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机制。

(七)开展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活动。发挥设计引领作用,联合省总工会开展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代建筑方针,落实绿色低碳要求,突出科技赋能、创新驱动,梳理提炼齐鲁住宅建筑文化特质,设计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大力宣传竞赛活动和获奖作品、单位、人员,提高高品质住宅设计竞赛的社会关注度,凝聚“山东设计”品牌力量,提升“山东设计”品牌竞争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内容,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协同推进。

(二)有效引导,全员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针对本区域、行业的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推动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把“质量月”打造成为推动工程质量提升的平台,力争在解决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明确专人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0531-51765162,电子邮箱:wangyang-zhian@shandong.cn。

 

附件:2023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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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即将启幕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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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全省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活动,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联系人:李为民,电话:0531-51765510。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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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8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厅长王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周善东通报近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精神、潍坊高密“8·13”燃气闪爆事故和全省房屋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主持会议,潍坊市城管局、菏泽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发言。



会议指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线。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关键抓落实,扭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突出危大工程管控、习惯性违章纠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要聚焦企业主体抓落实,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一线班组安全责任。要健全体系机制抓落实,聚焦“人”“物”“管”三大要素,强化教育培训、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机制。要转变工作作风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主管科室扑上去、全力抓,把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会议要求,要对所有企业项目、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全覆盖检查,对国家明确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问题,实施“大起底”排查和全链条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彻查彻改,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实施执法处罚。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从市场端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停用、撤人、加固、拆除等措施,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加强校舍安全、装饰装修、改扩建行为的日常检查。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全省共设188个会场,厅二巡、专员、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市水务(水利)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城乡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约3300人。(质量安全处、城建处、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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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8月7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结交流今年以来城乡建设专委会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城乡建设专委会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王润晓主持会议,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王祖利、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立河、省国动办副主任张庆华等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大局,充分发挥专委会共治效应,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点多、量大、面广,夏季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防范面临较大压力,行业管理仍然相对粗放,发生事故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须臾不可放松”的紧迫感筑牢守好城乡建设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履职,聚焦“人、物、管”三大要素,全面夯实安全基础。要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围绕“抓危大、治违章、盯薄弱、强联动”,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起底、大整治,做到“底数摸清、问题查清、隐患清零”。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紧盯违法违规行为“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高压震慑。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快完善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要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把严守安全底线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实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要全面夯实治理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思维,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治理体系。(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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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上线运行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启动仪式在泰安举行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走在前、开新局,7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泰安市举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上线运行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启动仪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消防处处长张晓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程审批改革处处长范宏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仪式并讲话,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唐传营致辞。


 


张晓军指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由夯基垒台进入了爬坡过坎的新阶段,各级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推动山东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深刻认识消防审验工作的重要性。住建部门承担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使命,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深刻认识规范消防审验管理的必要性。着力破解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审批难、执法随意、中介垄断、权力寻租等四大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高质量开展消防审验工作奠定良好基石。三是深刻认识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消防审验工作覆盖31类建设工程,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山东省坚持目标导向,倒排工期,多措并举,提前完成既定目标实属不易。下一步,山东省仍需快马加鞭,全力以赴,确保各类工程消防审验信息高质量纳入系统,力争成为全国典范,持续保持领先态势。


 


范宏柱指出,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既是住建部46项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全国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山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多方参与的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探求最优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要按照“确保工程类型的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要求,对31类建设工程逐一梳理,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办事时限,明确申请、受理、补正、审批、结果送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出具结果,坚决杜绝擅自增加申报要件、申报前事先线下审查等“体外循环”的情况。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对地市数据常态化检查、校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地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典型做法,更好地为兄弟省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消防审验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山东力量。


 


王润晓表示,本次启动仪式全面总结了消防审验系统建设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工作,既向住建部交出一份合格答卷,也是站在新起点上,推进消防审验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契机。全省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信心,上下联动,加压奋进,以信息化推动消防审验办理标准化,规范审批流程和要件,统一政策尺度,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提质增效。


 


2023年7月28日起,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任务全面完成。消防审验系统的上线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速业务办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全省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实行31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一窗办理”服务模式,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报审报验审批业务将全部纳入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从而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助推消防审验政务服务更科学、更专业、更精细。同时,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应用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数据分析和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系统平台服务效用,全力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安、聊城、济南、威海市作了交流发言,技术服务单位现场演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后报审报验、受理审查操作流程。全省16地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消防审验科(处)负责同志参加仪式。(消防处、政策法规处、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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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发改体改〔2023〕1054号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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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两项监理规程培训会议在日照举行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落实全省监理工作观摩交流会议精神,抓好监理人才队伍建设,8月27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培训,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相永,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理事长徐友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张济金、孟庆春,市建设监理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许崇刚等出席会议。日照市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工程科及监理行业监管人员,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负责人及部分企业总监、专监共18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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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全理事长在致辞中介绍了两项规程的编制、修订情况,指出两项规程是山东省监理工作的基础性标准,与国家监理规范形成山东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标准体系,和国家、省的监理法律法规结合成为有机的整体,为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强调贯彻执行规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宣贯培训规程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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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永副局长作培训动员讲话,介绍日照监理行业的发展情况,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并要求日照市监理企业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抓实抓紧监理队伍培养与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在监项目把好关、服好务。同时,提出本次培训为大家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对日照市监理行业企业培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转型升级打下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委会专家张济金和孟庆春结合典型案例对照规程修订条款分别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在授课中及时解答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现场学习氛围浓厚。下一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继续为省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员监理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持续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利用专家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从业人员了解掌握规程的技术内容及实施重点,提高规程的执行力度,扎实做好规程宣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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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形成了山东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魏翔宇,联系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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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形成了山东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魏翔宇,联系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城市更新示范项目.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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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示范带动效应,团结凝聚广大职工更好发挥产业振兴主力军作用,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住建行业产业大军,推动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共同主办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积极营造全省住建系统广大职工“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加快住建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会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山东建筑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技术支持单位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此次竞赛组织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组委会将从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专家中抽取组成专家委员会、裁判组与仲裁组,负责参赛项目评估、参赛过程监督以及参赛选手的专业指导、审查等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要求

本届竞赛为省级二类竞赛,共设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工程测量员、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规划设计四个职业(工种)赛项,分设职工组与学生组两个组别。参赛条件、竞赛内容与竞赛方式详见各赛项技术文件(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人员,不得参赛。

四、时间安排

2023818日前完成竞赛前期筹备工作,制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及相关竞赛公告。8月下旬开始,各市要组织预赛,选拔推荐选手,并上报参赛名单。9月至11月分阶段省里组织开展决赛。12月进行竞赛总结,评估赛事成效,并完善后续工作计划。具体各赛项竞赛时间详见各赛项技术文件。

五、奖励措施

对参加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进行奖励:

(一)职工组奖励

1.各赛项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参赛队伍数量或人数为基数,按照10%、20%、30%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综合成绩第一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学生组奖励

各赛项根据决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参赛队伍数量或人数为基数,按照10%、20%、30%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其他

1.对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教练)证书;

2.对赛事中精心准备、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3.按照相关文件择优推荐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2023年全国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六、参赛报名

符合参赛条件的各单位登录全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网站(http://www.sdcstea.org.cn/),点击“竞赛申报系统”,注册后进入“全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专栏,填写《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职工组)》(附件6)、《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学生组)》(附件7)以及《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附件8),并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上传系统。由参赛单位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查通过后,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竞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915日。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住建、人社、工会、团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职业技能竞赛,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与部门需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强化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精心组织、严格审查。各单位要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申报,做好参赛人员的动员工作,积极开展赛前安全教育培训和理论技能培训,做好行业职工职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激发职业技能提升的内生动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按技术文件要求对参赛单位组织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推荐。原则上各市推荐的参赛单位和选手需由市级选拔赛产生。

(三)精细管理、强化创新。承办单位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精细化的赛事管理。竞赛过程中,各地要始终将创新作为评价本次竞赛活动的关键,引导各参赛单位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用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用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用“新型建造”替代“传统建造”。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地要做好赛前宣传推广、赛后总结工作,推动竞赛高标准持续发展。积极制定大赛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其他事项

1.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申报,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见附件9),于8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sunhuining@shandong.cn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孙慧宁、李岩、范亭亭、姜雁群,053151765539870808025176555751772838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赛项联系方式:张志强、丁婧楠、李颜,178532782451865344675219821823423

工程测量员赛项联系方式:李连军、孙荣琦、朱旭城,133567666911805311331818653055058

建设工程招投标赛项联系方式:韩亚芳、张烨、尹衍群,153151368681866897236717862336876

城市规划设计赛项联系方式:王菲、姜良宝、王慧慧,131531827551358161006218953589969

 

附件:1.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2.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技术文件

3.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程测量员)技术文件

4.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文件

5.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文件

6.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职工组)

7.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学生组)

8.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汇总表

9.第三届山东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9.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3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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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线》-系列事故警示片之高处坠落篇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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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六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张默等189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十六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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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将2023年第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1年;

(三)年龄60周岁以下;

(四)近一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及认证。会员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资料进行用户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二)单位统一上报材料。2023年8月15日9:00至8月25日17:00,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登录系统统一上传材料。需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工程实践经验证明、一年内个人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会员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三、考试报名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名,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7:00。

(三)请应试人员于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登录个人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下载学习。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二)合格名单公布及发卡。考试合格人员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报名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考务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531-58618875、18396899323。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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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首届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圆满结业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8月12日,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山东建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首届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完成全部课程在济南举办结业仪式,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理事长徐友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出席,来自济南、青岛等9个城市的35位学员参加,承办机构总经理姜延昭主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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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姜延昭对首届高管研修班作回顾总结,研修班有机融合MBA工商管理和MEA工程管理的课程,构建涵盖宏观经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等工商管理课程,围绕“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置工程管理课程;既延请国内知名高校教授、企业高管授课,又组织学员到优秀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典型项目实地观摩等,达到预期效果。学员代表潘松延、任起才与大家共同分享了学习感受,认为课程设置合理、实用性强,拓宽了视野,努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推动行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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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课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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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代表发言


随后,徐友全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学员顺利结业表示祝贺并寄语大家,要把社会责任和企业口碑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热爱监理与咨询行业,快速成长为行业所需要的企业家,作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为成就受人尊敬的行业努力奋斗,完成政府交给我们的使命,完成业主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带领行业走向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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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友全寄语学员、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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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总结讲话


陈文作总结讲话,对所有的授课专家、教授致以诚挚谢意,对承办方的课程设置、组织安排予以高度肯定,并鼓励学员们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立足当下,在继承和提升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努力为项目创造价值,以此次培训为“加油站”,顺应新时代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发展趋势,勇立潮头,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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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邈矣独留我,百战归来再读书”,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致力于培育一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借助多元化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育复合型、专家型管理人才,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擦亮齐鲁监理与咨询金字招牌,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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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发挥质量引领、绿色引领、数字引领、科技引领、行业引领、品牌引领示范作用,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推动质量强省建设,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竣工验收时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且达到一定规模(造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评选的最小单元,为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已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评选范围。

二、申报方向及条件

(一)申报方向。分为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10个行业方向

(二)申报条件。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满足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所申报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1.基本条件和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规定。

2)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要求,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综合效益显著。

3)工程项目按规定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完成备案,城建档案已按规定整理、移交、保存。住宅工程已同步完成室外配套工程建设且实际入住率不低于50%。

4)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达到申报方向有关要求(附件1)。涉密工程未经脱密不得申报。

5)积极参与省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类创建活动,采用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取得创新突破。工程项目(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最新适用版)应不少于6大项。

6)工程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保障性住房安置、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7)民用建筑落实国家、省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等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符合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8)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且无明显质量缺陷,无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隐患,使用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满意。

9)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质量手册内容纳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10)省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项目获得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11)新建住宅工程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要求,已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防控设计专篇等预防控制措施。

12)新建工程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依托项目获得)不少于1项:

1)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的绿色建造(施工)、智能建造、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质量安全类成果。

2)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工法。

3)承办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观摩活动。

2.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所申报行业方向的引领性条件(附件2)。

三、申报评选程序

泰山杯奖评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

(一)组织申报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设区市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自主选择行业方向申报。同一工程项目应选择10个行业方向的某一方向进行申报。水利、交通及单建式人防工程可选择建筑业发展或质量综合管理方向申报,由省水利、交通、人防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2.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家;以联合体形式承揽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9家。支持企业管理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社会信誉良好且实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运维管理的单位参与申报。主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各行业方向要求。

3.主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书(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工程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外(含海外)工程项目由主申报单位报其企业注册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

(二)审查推荐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工程项目,各级可不再组织资料审查、现场抽查。

1.资料初审。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所申报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及通知有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建设程序合法性、评选条件符合性、设计方案先进性,形成资料初审意见,确定现场核查对象。

2.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工作要求(另文通知),组织专家对所有现场核查对象,从工程规模、实体质量、技术进步、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打分评议,并征求使用单位(业主)意见,逐项目形成专家核查意见,确定推荐候选对象。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陷或安全隐患的,一票否决。

3.信用核实。对相关申报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向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信用信息,排除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情形的单位和个人。

4.择优推荐。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从推荐候选对象中,择优混方向排序推荐,在申报书中明确资料初审意见、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推荐理由及推荐意见。

1)原则上,质量综合管理方向推荐数量占本市推荐总数的25%,建筑业发展方向(含省外、海外工程)占15%,其他行业方向合计占60%。占比有调整的,需在推荐排序汇总意见中说明。本次推荐质量将作为下一次各市推荐数量的重要参考。

2)住宅工程优先推荐。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工程获得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三)评选公布

1.泰山杯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审。现场抽查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2.通过综合评审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泰山杯奖荣誉称号,公布主要贡献单位和人员。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1.设区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以设区市名称命名)。

2.申报书纸质盖章版、Word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

3.申报所需证明材料PDF扫描版(按申报书中清单顺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可查询到的有关证明材料,备注说明后可不提供。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证明材料无需提供。

4.工程项目相关图纸文件(附件5)。

5.反映申报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特(难)点、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运维使用等情况的影像资料或有声PPT(5分钟以内)。

上述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均为一式一份,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和影像资料或有声PPT均以申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使用优盘存储报送。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2.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其泰山杯奖称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3.参与泰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推荐排序汇总表由厅质量安全处统一受理,各行业方向申报推荐材料由各行业方向主管业务处室分工受理。所有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推荐资料一次报送完成。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要求

   2.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

3.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申报书

4.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推荐排序汇总表

5.工程项目相关图纸文件

附件1-5.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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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第二期在烟台成功举办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8月3日-5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济南高新区百英教育培训学校在烟台市举办了第二期“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省内100余家会员单位,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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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东,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县级干部邢济发,烟台市住建局建管科副科长姜涛,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理事长徐友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烟台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岩田出席开班仪式,邢济发为培训班致辞,徐友全作动员讲话,开班仪式由陈文主持。培训班得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烟台市住建局、烟台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的大力支持。

本期培训班,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在一期培训的调查问卷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吸纳学员良好意见建议,优化师资及课程安排,特别邀请王早生会长作《改革破困局 创新求生机》主旨报告,杨卫东教授作《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与思考》专题讲座,省内外行业知名专家徐友全、侯福燕、刘丽、李绍波、曲绍红、方绍勇、孙百玲等组成实力雄厚的讲师团队,分别讲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再认识》《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设计与技术管理》《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概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案例》《全过程工程咨询智慧化创新应用平台》《“方圆BIM云”全寿命工程管理集成协同总控平台》《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等系列课程及实战案例辅导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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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培训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收获满满。培训团队的资历和教学实力,得到学员们的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课程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实用性强,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拓宽了省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视野和思路,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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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继续积极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教育培训活动,为打造国内一流工程咨询企业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引导会员企业不断学习,拓展更加多元化的业务范围、更加专业化的业务模式,培养人才与创新性管理模式的山东特色全咨核心竞争力,乘势转型发展,助力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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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四)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六)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九)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二、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十)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十一)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十二)严肃评标纪律。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入库审查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十三)提高评标质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既要重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并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积极探索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探索招标人按照工作价值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新机制。

(十四)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充分依托省级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十五)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评标场所应当封闭运行,配备专门装置设备,严禁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有关部门应当规范隔夜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

四、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十六)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严禁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鼓励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推动人财物更多投入到监管一线,加强监管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

(二十)健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广电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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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11111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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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四)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六)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是异议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七)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强化信用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加快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招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或者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招标档案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九)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二、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

(十)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十一)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十二)严肃评标纪律。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和入库审查单位,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决定应当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十三)提高评标质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既要重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并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积极探索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等机制,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探索招标人按照工作价值灵活确定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新机制。

(十四)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充分依托省级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及评标专家信息保密管理,除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格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十五)严格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方式。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评标场所应当封闭运行,配备专门装置设备,严禁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实现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有关部门应当规范隔夜评标管理,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评标场所应当为隔夜评标提供便利条件,做好配套服务保障。

四、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十六)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利用信访举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严禁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招标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他人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加强地方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鼓励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推动人财物更多投入到监管一线,加强监管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

(二十)健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典型经验复制推广,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监管职责不履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进行督办、通报、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广电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民航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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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3

各市协会,各会员单位: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六届理事会将于2023年9月届满,为做好换届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省住建厅相关工作要求及《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各市监理与咨询企业加入我会会员数量的相应比例,统筹市地行业发展情况,经理事长会议研究,现将《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见附件1)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见附件2)、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于2023年8月10日12时前,将本地区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一并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自荐候选人也遵循上述要求。

 

联 系 人:王丽萍、卞玉婷,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725室,电子邮箱:sjlxhzhb@126.com

 

附件:

1.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docx

2.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表.docx

3.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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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2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姜春晖等127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十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青岛).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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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意见的函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规范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置,保障工程监理职责履行,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会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至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联 系 人:李建,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电子邮箱sdjljy @126.com。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征求意见稿)(1).pdf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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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落实省住建厅2023年4月12日-13日全省监理工作观摩交流活动上提出的全力以赴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会在省内各地市行业调研情况,满足广大会员单位的需求,我会决定与济南高新区百英教育培训学校共同举办第二期“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组织

组织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承办单位:济南高新区百英教育培训学校

二、培训对象

1、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人员;

2、全省工程建设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3、有志于从事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3日-5日(8月2日下午17:00之前报到),共3天。

地点:烟台贝斯特韦斯特大酒店(芝罘区芝罘屯路18号,距烟台火车站1.2km,距烟台火车南站17km,距烟台蓬莱国际机场45.1km)。

四、培训内容 

邀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东、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理事长、山东建筑大学教授徐友全 以及孙百玲、方绍勇高级工程师等国内知名专家讲授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智慧化创新平台、实战案例解析等。

五、收费标准、汇款信息

1、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会员单位:1280元/人;

非会员单位:1680元/人。

备注:收费包含授课费、资料费、证书费、税费。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约300元/人天)。

2、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济南高新区百英教育培训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

开户账号:15158101040015212

备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费(第二期)。

六、其他事项

1、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有意参加者,请于7月26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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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到时请提供培训费缴费凭证或现场缴费。

3、培训结束后,颁发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等单位统一印制的《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培训结业证书》。

4、获得证书的学员,将优先获得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的各类项目管理专业课题或其他工作的机会。

5、联系人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孙建辉  13606407895     张  泽  18660157892

济南高新区百英教育培训学校

孙百玲  13969065797     吴颖慧  18560137965

烟台贝斯特韦斯特大酒店

于善杰  15553575072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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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王早生会长莅临山东走访调研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2023年7月6日—8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王早生会长在山东青岛参加完有关会议后,冒着炎炎酷暑,分别赴青岛、烟台和淄博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协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了解企业和协会的发展状况、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展等情况。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陪同调研。

7月6日下午,王早生会长一行来到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单位——青岛信达控股集团调研。青岛信达控股集团董事长陈辉刚、总经理薛金涛、副总经理杜鹏等陪同。陈辉刚董事长对王会长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并汇报了信达集团发展历程、共同观看了企业宣传片,着重演示了公司为推进监理信息化而独立开发的信达智慧建造管理平台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和实践。王早生会长在详细了解信达集团情况后,对企业在短时间内的快速成长和发展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监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并提出了企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指导意见,陈辉刚董事长心悦诚服的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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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王早生会长赶到烟台对元亨工程咨询集团公司就行了考察调研。公司董事长李国森和总经理邹芸首先陪同领导参观了公司,汇报了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文化、团队情况、党建情况及元亨学堂等;然后到会议室,重点向领导演示了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BIM的数智全咨平台的具体案例,以及企业在管理机制上的创新探索。王会长听取汇报后,对公司企业文化、党建文化及项目合伙人制的创新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就全咨平台的系统集成与监控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鼓励企业大胆实践并重点总结以“共识、共创、共担、共享四共理念”为核心的项目合伙人制的经验,努力实现提质增效减员,为建设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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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王早生会长一行又来到淄博,实地调研淄博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单位——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许继文、总经理谢永刚、市协会秘书长胡晓亮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许继文董事长将公司30年来的发展情况、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实践、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做了详细汇报。王会长对该企业成立30年表示祝贺并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企业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王会长指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成为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监理企业要围绕客户需求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各方合作,提升企业综合实力;要善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建造、数智化等先进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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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调研走访企业和协会,我们深切的感受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领导对行业发展的殷切期待和良苦用心,对监理企业信息化、数智化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山东工程监理与建设咨询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厚爱和指导!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王早生会长此次山东调研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引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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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丨 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优化房屋质量保修服务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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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记者:

刚才的介绍里提到,《意见》明确了高品质住宅的内涵,请问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提出了这样的内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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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善东:高品质住宅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6个维度、48个字的定性描述。这是骨架,是核心,是对高品质的全面阐释。“质量优良、安全耐久”,是指要解决住宅常见质量问题,在安全性、耐久性上有保证。注重延长建筑寿命与可变的适应性,有效延长资源利用时间,提高资源利用率。“功能优化、健康舒适”,是指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优化空间布局,满足住、读、厅、厨、浴等基本功能。同时,按照健康住宅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让住宅更健康、更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是指以市民需求为导向,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充分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适度提高绿地率,鼓励立体绿化方式,创造优美居住环境。“设施完善、技术先进”,是指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为住宅全周期的有力支撑,建立基于BIM的建筑运维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建筑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使用者对便利性的需求,为提升居住生活品质提供支撑。“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是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品质住宅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注重采用自然采光、通风、节能、节水等适宜配套技术产品,广泛使用健康、环保、绿色的新型建材,降低住宅全生命期的资源环境负荷。“服务精细、邻里和谐”,是指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等服务业态,创造和谐邻里环境。

二是两句话的定位描述,即“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这类似两只翅膀,是对高品质住宅内涵的拓展和提升。高品质住宅要“体现人文美学价值”,一是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环境、资源等因素,尽可能顺应、利用和尊重富有特色的自然因素,创造自然与人工相结合的美好环境;二是要传承优秀地方文化,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高品质住宅应扎根于当地生生不息的文化之中,从中汲取营养,延续历史文脉并创造新的文化。高品质住宅要“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一是符合绿色、健康发展方向,满足绿色生态发展和居民健康生活要求,保证住宅建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舒适健康;二是提高住宅设施配套水平,通过完善设施设备、园林景观、适老养老、休闲休憩、运动场所等,使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舒适;三是引领居住生活发展,要通过提供更加智慧化、数字化的环境、设施与服务,促进居住者生理、心理、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得以提升、优化。

三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的定向描述。这就像一根天线,是个方向的引领。房子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住房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要靠高品质住宅来引领,要更多地从居住者实际感受来验证。高品质住宅初步探索了从“有房住”到“住好房”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路线,但其本质是提升广大群众在居住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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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记者:

高品质住宅质量是关键,山东省出台的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导意见,对提高新建住宅质量有哪些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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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刚: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质量至关重要。提升住宅品质,从“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事后保修”三个方面聚力提升。

一是聚力加强常见问题防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虽然不会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但会影响观感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而会给居住者带来很大困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常见问题,将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把防治工作纳入质量监管重点工作,通过深化防治专章设计,编制专项治理施工方案,大力实施样板引路,公布一批推广和限制淘汰材料产品技术目录等有力措施,重点整治渗漏、裂缝、空鼓、管线不通等常见问题。加快完善质量信息社会监督机制,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信息进行公示。

二是聚力提升验收交付质量。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同标准竣工交付实体样板、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和提级验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并存留影像资料。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施工阶段,创造条件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正式交房前,组织业主入户查验,查验问题整改满意后再收房。

三是聚力优化质量保修服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竣工后,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载明在永久性铭牌上,全面推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通过落实建设条件意见等方式,在全国率先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进行调整延长,倒逼参建单位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实施房屋交付回访制度,在质量保修期到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重新约定再保修期限,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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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

大家都希望住上环境优美、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好房子,《意见》对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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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是当前建筑设计的总遵循,好房子首先要有好设计,抓好房屋建筑设计,才能够建设符合时代和人民需要的好房子。制定《意见》,把“提升住宅设计水平”作为重要环节,以高品质设计引领高品质住宅建设,让住户居住更舒心、更安心、更放心。

一是提升居住环境。当前,住宅建设要求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要落实这一要求,要开门搞设计,强化现场调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关注人们的生活经验和审美习惯,根据社会时尚元素找寻设计灵感。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的关系,做到与城市色彩、建筑风格、住宅品质相协调,让住户感到舒适宜人。要统筹小区规划布局、组团空间、建筑朝向等设计要素,注重住宅与周围建筑、道路地形、园林绿化等协调一致,使建筑物在整体环境中显得完整统一。鼓励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提高绿地率,营造美丽宜居生活环境。

二是优化居住功能。坚持“以人为本”,住宅设计应以现代家庭居住行为方式为依据,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变化。比如,现在居家养老的多,老年人喜欢阳光,就要设计进深小的客厅。另外,后疫情时代又带来了消毒防疫需求,可以考虑在门厅、玄关设置洗手台。住宅设计要结合当地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设计既具备传统的住、读、厅、厨、浴等基本功能,又满足现代生活休闲休憩、居家办公、消毒防疫等功能的住宅。同时,要充分考虑二孩三孩家庭、家居适幼等因素对户型设计、功能结构的新要求,合理划分住宅功能分区,加强厨卫、客厅、窗台、室内台阶等细部处理。适当加大空间尺度,层高不小于3米,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使设计更人性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

三是完善配套设施。要以业主需求为导向,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结合项目交通条件,合理设计出入口,按照“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提高出行便利性。提升车位配建标准、车位面积,车位配比不低于1:1.2,面积不小于2.5×5.3m,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充分考虑居民和“一老一幼”生活便利性等要求,统筹考虑小区周边设施配套情况,规划建设养老、托幼、购物、餐饮、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小区内宜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社区食堂、会客厅、日间照料中心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方便群众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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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们了解到,淄博市在推进高品质住宅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性工作,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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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明:淄博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府引导、高位推动,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成立了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机构负责商品住宅品质提升工作,加快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强化闭环管理。先后出台了《新建房地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闭合式”监管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近40个,建立起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联合审查源头管控、部门联合巡查过程监管、联合验收和交付监督终端把关等全链条监管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品质提升要求落实落地。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多次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拿出最优质的土地和住宅项目倾力推介,为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提供要素保障。同时,将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商品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依据。

二、坚持需求传导、全程互动,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设计关。出台了《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施工质量等4个方面出台品质提升指引。今年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在原128条指引的基础上增加到172条,比如,在规划设计方面,增加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相关内容;在建筑设计方面,将住宅层高提高至3米以上,真正从标准规范上引领住宅品质提升。二是把好质量关。在全市同步实施了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保证了送检材料的真实性。2022年,在全市推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形成了“5+N+1”全方位参与的“两阶段、三结合、四强化”模式。三是把好售后关。2020年出台了《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建立从受理、处置到反馈、回访的闭合工作机制,变被动应诉为主动服务。

三、坚持企业主导、积极行动,拓展“三个推广”。一是推广高品质试点项目。根据项目位置、消费定位、周边配套等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今年选取4个项目作为品质试点培育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方案联审、联合巡查等措施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跟踪服务,以点代面,推广高品质试点项目。二是推广绿色节能建造。大力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实现高品质住宅部品部件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三是推广智慧住区建设。编制了《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推动智慧住区与现代物业管理紧密结合。积极探索采用低能耗建筑技术,使用被动式建筑要素,推动住宅建设更加智慧化、人性化。

《意见》的发布,体现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淄博市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把住宅品质提升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在政策供给、转型创新、标准规范上不断探索,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

新黄河记者:

《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政府搭台”,接下来“唱戏”的“主角”是开发企业,请问,将如何发挥房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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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保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引导开发企业以匠心情怀持续研发应用住宅品质提升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宜居、智慧”的新一代住宅。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引导:

一是强化政策激励。指导各市落实《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细则,加快构建高品质住宅建设制度体系,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一体化推进。对认定为高品质住宅的开发项目,可通过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容积率奖励等给予激励;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确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时给予支持。对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企业,在资质核定、拿地开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培育和发展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良好市场环境。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指导各市选择区位优势好、配套设施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建设阶段就提出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作为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通过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要素保障体系,引导形成一批高品质住宅建设的建造施工、材料供应和开发建设知名企业,带动住宅品质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房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积极参与高品质住宅建设,形成政企良好互动。对于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先推荐参评“鲁班奖”“广厦奖”、评定“泰山杯”等相关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奖项,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房展会、专题论坛、企业座谈会、优秀案例评选、试点项目推介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线上平台以及售楼处、样板房等线下载体,广泛宣传高品质住宅性能、功能、使用等方面优势,提升市场认可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共同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良好氛围,实现山东住宅品质整体提升。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协同自然资源、财税、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推进有关政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把高品质住宅建设与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起来,指导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提前谋划、统筹谋划,加大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和优质地块供应,推动形成一批高品质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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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丨 山东出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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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介绍《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群众住房工作,多次强调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充满期待,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大力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当前,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对绿色、健康、智慧的高品质住宅需求日益增长。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推动山东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大步迈进的必经之路。

2022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以及省内知名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的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充分论证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经反复修改形成《意见》初稿,并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中心等单位听取意见建议。5月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底印发实施。

二、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住宅是人民群众生活的最重要场所,居住品质是生活品质的核心内容。顺应人民群众对“住得好”的需求,站在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高度,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从健康、舒适、高品质的好房子入手,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质的居住空间。

(二)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是应对市场发展变化的必然选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配套设施齐全、户型设计合理、质量性能优良的高品质住宅深得市场青睐,群众对绿色、健康、智慧的高品质住宅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国内有些城市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可以说,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正当其时,必将大有作为。

(三)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是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的重要内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更多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有序构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新模式。房地产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高速波动阶段、促稳保价阶段,现在已进入深度调整期。前几个阶段主要注重量的增长,通过快速开发提供大量商品住宅,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注重质的提升,加快建设高品质住宅,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四)加快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是落实“走在前、开新局”要求的实际行动。“走在前、开新局”是党中央赋予山东的重大使命,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谋划推进工作的目标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和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今年制定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十条”,专门对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出了要求。出台《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就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内涵和实施路径。在重点任务部分,围绕“质量、功能、低碳、服务”四个重点,从政策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等环节入手,提出十二项具体要求。在保障措施部分,明确组织领导、政策激励、示范引领、宣传引导等四项具体措施。

(一)明确高品质住宅定位。《意见》提出,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的品质,体现人文美学价值、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是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好房子”。

(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一是质量通病。加强渗漏、裂缝、空鼓、管线不通、地漏和烟道返味串味、噪声干扰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对易发常见问题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二是房屋装修。鼓励高品质住宅精装修交付,提倡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装修,探索“大规模定制化家装”精装交付模式,实现按需研发、按需组项、菜单购买,避免千房一面并减少资源浪费。三是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厘清物业和全体业主的权责关系,创造和谐邻里环境。

(三)注重提升居住体验。《意见》要求空间尺度适度加大,住宅层高不小于3米。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推广增设玄关处消杀功能等创新做法。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带除霾、热量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和全屋水净化系统。优化入户动线,宜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鼓励室内空间拓展。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利用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合理布局配套设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车位配比不低于1∶1.2,面积不小于2.5×5.3m。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适度提高小区绿地率。

(四)建立品质保证制度。一是建立设计回访制度。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发和施工企业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随意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二是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重新约定保修期限,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闭环处置。三是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和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解决好既有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意见》还要求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实施工地开放日制度,保证业主享有购房信息知情权和施工质量监督权。

(五)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交付使用和指导监督全过程。在工程质量上,提出提升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品质意识。在智慧住宅上,引入“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思维。在验收流程上,要求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物业服务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BIM运维相结合,实现多维度一体化物业服务体系。在指导监督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实现项目建设运营全周期综合管理。

(六)明确建设关键技术。一是装配式技术。鼓励高品质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装配式装修技术。二是低碳技术。高品质住宅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在高品质住宅项目中率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三是BIM技术。高品质住宅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应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智慧技术。依托智慧城市技术支撑,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便民利民的住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意见》要求加强科技研发,鼓励有关单位组建高品质住宅研究实验室,探索研究高品质住宅建筑使用技术,编制标准化技术图集。

(七)明确支持政策措施。《意见》提出,高品质住宅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优先将相关技术纳入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促进转化应用。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备案价格上限,对应的开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和信用评价时享受适度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对开发企业配置高于现行标准规范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采用精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装修费用计入购房贷款基数,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优先推荐高品质住宅项目申报广厦奖、泰山杯、詹天佑奖等奖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守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的初心,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包括制定《意见》配套技术文件,编制标准化技术图集,定期发布推广目录和指南;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精品住宅项目;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住宅品质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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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派驻东明县第一书记工作组赴住建系统部分行业协会开展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对接活动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77日下午,省住建厅派驻菏泽市东明县第一书记工作组组长宗勇一行3人赴住建系统部分行业协会开展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工作对接活动。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主任宋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活动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党支部书记贾燕主持,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党支部、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党支部书记、领导及相关党员同志共15人参加活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既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自身实干成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为贯彻落实620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召开的“山东省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议”精神,4家行业协会在与省住建厅派驻东明县第一书记工作组深入对接后,召开此次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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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宋春主任和第一书记工作组一行参观指导了我会党支部的党建文化长廊,听取了党建品牌建设工作汇报。交流会议上,我协会党支部汇报了参与“双百扶贫”、乡村振兴活动的情况。5年来,我协会联合会员单位先后帮扶了菏泽成武县九女集镇、东明县刘楼镇姚庄村、济宁鱼台县缪集村,为乡村硬化道路、安装路灯、美化村容村貌、更换乡村小学的师生桌椅、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等累计帮扶资金50余万元。随后,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对接,了解第一书记村的需求、下一步帮扶工作重点,确保帮扶工作精准有效。宗勇同志代表第一书记工作组和帮扶村向各协会党支部赠送锦旗、铜牌,感谢协会党支部长期以来对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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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宋春主任作总结讲话,对各协会党支部在党建、“双百扶贫”、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并指出各协会党支部要继续加强党建品牌建设,打造党建品牌工作亮点,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乡村振兴工作积极献计献策,要敢于担当,勇于承担起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出整合帮扶资源的新思路、新模式,谋长远、办实事、见成效,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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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注册字〔2019〕2号)精神,2023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日举行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主、客观题

   (一)《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一科专业级别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专业科目。

   (二)本次考试依据《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 265 号)。

(三)考试收费依据《关于重新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131号)执行。基础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报考条件

(一) 报考 2 个科目条件 (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关于调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 (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 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条件 (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已取得山东省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含水利工程专业)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 (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2号为准)。

考全科成绩滚动

上一年度(2021年度)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显示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成绩滚动)”。如有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的,可以申请更改报考专业;本年度申请更改报考专业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成绩无效。

(增报专业考试 (报名系统中选择“增专业”级别)

已取得山东省颁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 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用后学历报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省16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选择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考区)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考,有关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见附件。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816: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29:00-7月1916: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9:00-7月2716:00。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无法退款。

4.网上打印电子票据时间:缴费完成24小时后,即可打印电子票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24: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打印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3日14: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同做好本市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包括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经查实应试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考前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后取得成绩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取得资格证书(含增项)的,由证书颁发机构宣布资格证书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同做好本辖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应试人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三)请应试人员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提示,严格按考区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

 1.所有报考人员需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专题专栏”栏目—“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点击“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报名入口”,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已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账号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即可。

 2.报考人员账号或密码遗忘的,可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采用“手机号+验证码”或“邮箱+验证码”方式找回。

 3.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并保存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报名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电子证书,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5.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有关条件和信息填报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在“个人中心”完善基本信息和学历信息,点击“个人服务”→“考试报名”→“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填写报考信息。

 2.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在“个人承诺”栏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在上传报名表前务必要认真反复检查,重点检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报名点(考区)、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避免错传照片等。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错填个人信息、错传照片或错报级别、专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

12022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的考区未申请退费或未退费成功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若本次报考科目不变,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免于资格审核,不再缴费,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考试。

 2.报考人员在系统填报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信网”“社保库”“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库(山东)”“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库”等平台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成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待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

 3.未通过信息比对的,均需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原则上报考人员上报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待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

 4.对填报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存疑等未通过市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按照系统人工提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等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5.以下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按照系统人工提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报考人员。

2)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有关学历要求

 1.报考人员2002年至今取得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可在线自动比对。

 2.学历信息不在自动比对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国(境)外学历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市地审核前或市地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其照片、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报考人员在注册账号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中是唯一的,请报考人员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变更,请及时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我的档案→我的信息→个人信息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无法修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

三、考试纪律及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证件类型须与考试报名时一致)原件参加考试。注意“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考试所在地考试主管部门登记处理。

 2.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原则上考前30分钟组织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

 4.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5.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全覆盖监控并录像,监控视频录像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

 6.《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为主、客观结合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 铅笔填涂,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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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看),修订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为做好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一)年报

1.范围。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

2.时间。企业于2023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3.审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科(处)室和负责人,通过“统计调查系统”认真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3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月报

1.范围。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

2.内容。2023年7月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个月人员就业情况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将统计数据作为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各项数据,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审核发现企业填报出现错误的,一律退回并督促企业及时修改。对于催报不及时、数据逻辑错误的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通报。

(二)有关企业要落实好专人负责统计,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附件),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凡是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评价,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对象。

(三)企业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在上报过程中,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7月10日前,将《市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王晓宏,0531-51765165技术咨询010-88018812、010-88018813邮箱:wangxiaohong@shandong.cn。

 

附件:1.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2.市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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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0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会依据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7月5日


山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十严禁

 

1、严禁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

2、严禁监理人员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3、严禁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供货商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

4严禁监理人员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严禁监理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6严禁监理人员利用职权向被监理单位“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监理人员接受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及其他消费性活动;报销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单位食堂免费就餐;

9严禁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从事直播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事项。

10严禁监理人员使用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商提供的车辆及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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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业自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9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监理捍卫工程质量安全的倡议,强化行业自律,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会依据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有关规定,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行业自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7月5日     


 

 

行业自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秘书处安排专人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的范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省协会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

2、监理与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山东省区域内;

3、违反省协会自律公约的行为。

第二章  督促检查

第四条 各会员单位应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自律公约,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履约情况。

第五条 省协会秘书处建立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了解履行自律公约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案。

 

第三章  投诉举报受理

第六条 省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以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的投诉举报。

(一)  投诉举报专线:0531-87061721;

(二)  信函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三)来访受理:对来访的投诉举报人员,省协会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单独接待,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七条 省协会只受理实名投诉举报,举报人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单位举报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供投诉举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八条 电话记录、信函和来访投诉举报的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保密管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章  调查及处理

第九条 省协会受理投诉举报的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诉举报范围;

(二)投诉举报的内容事实清楚,线索明确,具备可以查实的条件。

第十条 省协会处理投诉举报,应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第十一条 省协会在7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60个工作日内调查终结。情况复杂时,可再延长6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协会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展开调查,必要时商请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和地方协会协助调查。

第十三条 省协会秘书处根据投诉举报的情况成立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省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调查与核实。相关单位及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调查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不得泄露有关调查的信息。

第十五条 调查组工作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自律公约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省协会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协会秘书长批准后,提交省协会理事长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提出的处理意见,省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作出是否惩戒处理的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告知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惩戒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书面警告;

(二)取消申报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5A级考核评价资格;

(三)省协会通报批评;

(四)暂停或取消省协会会员资格;

(五)暂停从业人员“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记入不良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使用资格;

(六)建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或依法处罚。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投诉举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办理投诉举报事务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提起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投诉举报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单      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                               (签字)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下载:

附件 投诉举报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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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监理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2381日前反馈给我们。为便于及时沟通对接,意见建议要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65165电子邮箱:wangxiaohong@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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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度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8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贾表帅1082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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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度第一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7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潘瑞利1202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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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参加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线,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6月27日下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党员赴山东省廉政教育馆参加了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合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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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解员带领下,同志们依次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全面从严治党在山东”“弘扬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等展厅并倾听讲解系统了解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并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胜利提供坚强保障的光辉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部署和成果。在宣誓厅里,全体党员干部在鲜红的党旗下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对党的庄严承诺,坚定为党的事业、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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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观学习,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和警示教育,内心受到触动和强烈的震撼,达到了“以学育廉、以正弘廉、以案警廉”的教育效果,既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又丰富了廉政文化知识,是一堂生动的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课。大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守纪遵规走在前,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根基,起到示范表率作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心存敬畏、心存戒律,坚守底线,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严于律己,认真履职,勇毅前行,积极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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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建办市函〔2023〕1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请按要求做好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2022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领域就业人员情况。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人员就业数据。

  3.月报自2023年7月起填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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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新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09 +0800 鲁建培注字〔202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省将于202371日至8月31日开展新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电子证照启用时间、范围

1.自202371日起按规定考核合格的安管人员可直接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新版电子证照的申领、下载打印、亮证使用及查询验证。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见附件1。

2.自202371日起有效旧版电子证照安管人员的新版电子证照换发将分批次进行。全省旧版电子证照数量较多,信息管理系统将采取批量处理方式生成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约需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71日至7月15日,持有旧版A证电子证照人员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B、C证不需要补充)7月1日至8月31日,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将批量生成新版电子证照。自2023年9月1日起,持有旧版电子证照人员可直接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新版电子证照的申领、下载打印、亮证使用及查询验证。

急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人员,可在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后,直接进入该系统“个人服务”➜“我的证书信息”手动生成新版电子证照,再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新版电子证照申领、下载打印、亮证使用及查询验证。

二、新版电子证照证书编号

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新版电子证照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编号中的代码由“C”调整为“C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代码保持不变。

新版电子证照查验方式  

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 https://zlaq.mohurd.gov.cn

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

3.“爱山东”APP

4.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压茬推进,确保新版电子证照换发工作高效高质完成。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启用安管人员新版电子证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咨询回复和疑难问题整理上报等事项,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告知。各市要做好启用新版电子证照相关政策、技术等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渠道转发本通知,确保每一家企业、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够知悉相关政策、要求。

(三)夯实企业责任。用人单位要统筹组织好本企业安管人员新版电子证照的申领及使用等工作,安排专人帮助相关人员补充个人信息、申领新版电子证照。如遇有问题,请以企业为单位及时汇总,反馈所在市相应主管部门。各市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新版电子证照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1-62567262。

 

附件:1.新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2.各市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月27日  




附件1

 

新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样式

 

 


附件2

 

各市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序号

市主管部门

办公电话

1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1-61378779

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2-66209611(证书管理)

0532-85068016(建筑培训考核)

0532-86669669(市政培训考核)

3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2-86151370

0532-86611027

4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3-3115672

0533-3116597

5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32-8688688

6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546-8951806

7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5-6896203

8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6-8080716

9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7-3239892

1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8-8333468(证书管理)

0538-6917178(培训考核)

11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31-5897069(证书管理)

0631-5231780(培训考核)

12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33-7979322

13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0633-7979580

14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9-8610281

15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4-2239727

16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635-8493101(建筑企业)

0635-8492661(市政企业)

17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43-3222530

18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0-516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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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鲁建办字〔202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26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精品优质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程泰山杯(以下简称“泰山杯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后,按照批复内容、数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  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评选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在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十大方向中至少一个方向上具有突出引领性。

第四条  泰山杯奖数量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和有关方面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建议推荐数量。

第五条  泰山杯奖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泰山杯奖表彰奖励对象为获奖工程项目,同时公布主要贡献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泰山杯奖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成立泰山杯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具体工作。

第八条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领域泰山杯奖的审核推荐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泰山杯奖分为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10个行业方向,申报工程项目选择10个行业方向的某一方向为主进行申报,同一工程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方向已获得泰山杯奖的工程项目不予另行申报

第十条  申报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规定。

(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要求,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工程质量达到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综合效益显著。

(三)工程项目按规定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已完成备案,住宅工程已同步完成室外配套工程建设且实际入住率不低于50%。

(四)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达到申报方向有关要求,涉密工程未经脱密不得申报。

(五)积极参与省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类创建活动,采用BIM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取得创新突破。工程项目(不含园林绿化工程)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最新适用版)应不少于6大项。

(六)工程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涉黑涉恶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处理处罚、通报批评,未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和人员不存在严重失信等影响作为表彰对象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申报泰山杯奖工程项目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所申报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另行制定公布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泰山杯奖实施全过程培育,新开工计划申报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工程开工3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由主申报单位会同有关参与建设管理单位,制定泰山杯奖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保障措施,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现场公示创建目标,严格对标实施。

第十三条  泰山杯奖年度组织申报文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发。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项目申报泰山杯奖,应根据要求按行业方向分别向设区市主管部门申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照泰山杯奖评选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和现场核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分别出具工程质量领先性条件和行业方向引领性条件推荐意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综合评审,综合形成拟表彰工程项目名单,通过公开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拟表彰工程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正式发文表彰

第十六条  对于公布的泰山杯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向省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有关规定指导落实优质优价奖励费用,对相应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并在评优树先、创建示范等方面给予激励,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并与招标投标挂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创建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培育对象建设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做好对申报工程项目的初审核查。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及有关参与建设管理人员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泰山杯奖称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第十九条  对已公布的泰山杯奖工程项目,发现存在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泰山杯奖称号、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泰山杯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不得伪造、冒用泰山杯奖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一条  参与泰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印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有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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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6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赵云霞等34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淄博).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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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东北片区个人会员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2023.6.jpg2023.62.jpg2_2023.6.jpg2023.64.jpg2023.6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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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鲁建质监函〔2022〕1号)要求,经个人自愿申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刘杰等251人(含预拌混凝土28人,检测40人)为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家(见附件1),确定于飞等242人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家(见附件2),确定贾先凤等31人为扬尘防治专家(见附件3)。

组建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智库),聘请嵇飙等35名质量专家(见附件4)为工程质量咨询委员会委员(智库专家),聘请宋义仲等12名专家为工程质量咨询委员会(智库顾问专家),聘请张英明等35名安全专家(见附件5)为建筑安全咨询委员会委员(智库专家)。现予以公布。

入库专家要积极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政策咨询、标准编制、督导检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科学、公正、严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入库专家,将及时清出专家库并予以通报。各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需求在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专家,也可自行组建专家库。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家

   2.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家
                 3.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扬尘防治专家
                 4.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专家)
                 5.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专家)

下载:附件1-5.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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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26日         

 

 


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达峰重点领域之一。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节能减碳,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宜居社区、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城乡等建设,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准确把握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任务,统筹考虑各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减碳要求。按照差异化发展策略,构建符合不同区域特征和发展任务的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2.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建设高品质建筑、打造绿色社区、创建宜居城乡,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一体化推进节能与减碳,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规划指引,强化结果控制,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整体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4.创新驱动,协同发力。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产品供给,强化试点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双轮驱动、协同发力,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建设方式加快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绿色建造方式加速推广,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到2030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进一步增强;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持续增长,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设,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四)合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构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高效有序、紧凑宜居、交通便利的城市格局,加快形成集约紧凑低碳的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统筹城市生态廊道、通风廊道、景观视廊、滨水空间和绿道建设,构建与自然相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加大提升主城区和新建城区道路网密度,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合理布局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通道设施,到2025年全省新增城市道路6000公里。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新建建筑密度、高度管控,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稳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推动“拆改留”到“留改拆”转变,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五)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相关设施,到2030年,全省各设区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探索推进零碳社区建设,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累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40万户。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形成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电力需求侧响应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使用智能插座。鼓励居民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选用绿色家电、高效照明、节水器具等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六)加快发展绿色宜居住宅。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降低住宅能耗。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将绿色性能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住宅中推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延长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提高住宅建筑设计水平,提升采光、通风、隔声、空气品质以及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性能,营造绿色宜居的室内外空间和环境。大力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鼓励全装修商品住宅加装新风系统。鼓励物业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充分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共用设施设备智能化维修养护水平,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七)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强供热、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清洁热源、供热管网等建设改造,到2025年新增地下综合管廊120公里,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到2025年,设区市全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雨水管网5000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全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推广污水处理节能节电新技术,加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建设项目同步执行海绵城市标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比例达45%。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到2025年,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推广遥测、遥控、遥信等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合理控制景观照明,节能型灯具应用率保持在100%,到2030年,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LED等高效灯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八)增强城市绿化碳汇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化体系,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优化城市绿化植物碳汇结构,用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可持续的方式营造城市生态空间,提升城市绿地固碳增汇效能,科学构建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养护运维,科学选用绿化方式和绿植种类,优先选用本地苗木,推广节水型低成本维护园林绿地。到2025年,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建成区绿化覆盖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

三、统筹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建设

(九)推进绿色低碳县城建设。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发展格局。县城建设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统筹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广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建设方式。加强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实现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鼓励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自行车道网络,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宜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宜超过2公顷。综合考虑消防救援能力,合理确定新建建筑高度,重点发展中低层住宅,严控高层住宅无序发展。

(十)建设绿色宜居乡村。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城镇或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塑造乡村特色自然风貌。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设施建设,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推动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农房。积极推广农房设计、建造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动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支持发展星级绿色农房和低能耗(零能耗)、低碳(零碳)农房,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低碳农房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新型房屋建造方式,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十二)推动农房用能结构调整。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生活热水、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房光伏屋顶行动,实现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电上网。因地制宜在新建农房中采取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力争9个非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四、提升建筑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三)全面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研究制订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积极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隔音降噪等融合生态共享理念的建筑设计方式。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适时开展省级绿色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1亿平方米,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2025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快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积极发展产能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市及城市新区等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

(十四)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编制改造专项规划,重点开展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同步提高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等中,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创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所有设区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并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十五)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光伏系统+储能设备+直流配电+柔性用电)、蓄冷蓄热、虚拟电网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供冷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到2030年达到1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到2030年全省清洁供暖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城市或区域余热综合利用,到2025年完成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1.5亿平方米,工业余热供暖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 亿平方米。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依托沿海核电项目,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核电余热供热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原则上采用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逐步建立以电力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推广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及高效节能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等,实施建筑供暖、空调、电梯、照明等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到2025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55%;到2030年,公共建筑电气化比例达到30%,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

(十六)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维水平。统筹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工作,2025年前,完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对接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对空调、电气、给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动标识证书在交易、租赁等环节的应用。鼓励建设区域智慧供热、供冷运营管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技术等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到2030年新建建筑和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基本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热网输送损失,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单位面积综合供暖能耗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到2030年降低30%以上。

(十七)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行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一体化装修的绿色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住宅,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其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广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开展智慧工地创建活动,创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打造应用场景100项以上。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建筑材料损耗,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

(十八)发展应用绿色低碳建材。推行绿色建材认证,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效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技术产品。抓好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政策实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大力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加大通用尺寸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应用,提高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到2030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5%。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在摸清底数、把握趋势、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合理确定碳达峰总体思路、减碳目标及工作措施,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建筑用电、热力、燃气、煤炭等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年度自查自评,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综合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十)完善推进机制与配套政策。推动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将碳排放、能源消耗等基本要求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定实施用能总量、用能强度、碳排放控制等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园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与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体系,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用能权交易试点,推行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一)坚持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加快构建城乡建设碳排放和节能减碳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改造等标准规范,制定修订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能效评价等标准。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强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加强建筑实际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数据监测技术研究,集中攻关一批建筑低碳关键技术,力争在零碳建筑、建筑“光储直柔”、碳排放大数据等领域取得突破。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十二)注重宣传引导与教育培训。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宣传活动。依托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等活动载体,交流展示国内外绿色低碳发展最新科技成果,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标准宣贯、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有力支撑和推动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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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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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广电总局 国管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现就全面强化新形势下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强调要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树立节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节水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

  节约用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性工作、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行动、群策群力。近年来,通过水情教育、节水科普宣传,全民节水意识明显提高。但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全社会的节水观念还不牢,节水意识还不强,节水知识与技能掌握还不够,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文明风尚尚未形成,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地强化新形势下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理念、内容和方式创新,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助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的良好氛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普及节水理念、知识、方法和技术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创新引领,注重实效。把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和融媒体发展趋势,大力推进节水宣传内容、方式、机制等创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协同发力,线上和线下贯通融合,不断提高节水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全面宣传科普和重点教育培训相结合,聚焦党员干部、在校学生、用水大户、城市和农村居民等重点群体,找准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节水宣传教育。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节水宣传教育作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重要抓手,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用好各地各相关部门资源,发挥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多渠道吸引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现代化的节水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立,节水宣传教育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爱护水、节约水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三、把握节水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四)宣传解读节水方针政策。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广泛报道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水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全面节约战略、国家节水行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南水北调受水区全面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重大行动的宣传。做好节水重大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规划的新闻发布和深度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和跟踪报道,积极宣传节水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政策举措。

  (五)广泛普及节水理念知识。持续加大我国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传播节水和洁水观念,倡导“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等理念,全面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水安全意识。聚焦公众生产生活中各类用水场所、各个用水环节和各种用水行为,通俗地向全民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和技巧,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引领公众养成良好用水习惯,培育节水文化和道德文明。加大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理念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宣讲处罚措施。

  (六)推介展示节水工艺技术。公开发布国家鼓励使用的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开展线上线下技术交流、观摩和展示,加强节水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宣传推广成熟适用节水技术,重点宣传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关键技术。加大对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支持举办节水技术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

  (七)宣传报道节水经验成效。持续采访报道全国各地在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公共机构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特别是在强化节水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宣传推广节水载体创建先进经验模式,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节水管理经验,示范带动各行业领域节水。深入挖掘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和典型人物背后的节水故事,宣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公民节水生动事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节水实践。

  四、丰富节水宣传教育方式

  (八)夯实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坚持把节水列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刊播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在行业媒体开辟节水专栏,跟踪报道节水工作动态。策划节水主题新闻采访,联合新闻媒体举行节水系列专题访谈,组织媒体采访团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系列采访报道,挖掘各地节水典型案例。

  (九)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和分众化、差异化的传播趋势,构建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节水宣传矩阵,形成线上、线下全景式立体化传播的“融媒体+节水”宣传模式,实现重大信息传播同频共振。集中力量做强做优做大节水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办好节水门户网站,开通主要社交媒体节水官方账号,保证信息发布时效和内容质量。

  (十)抓好精准化现场宣传教育。发挥现场“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强、互动性好的优势,采用主题宣讲、咨询解答、展览展示、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沉浸体验、体育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结合重要时间、重点行动、重大事件,举办节水新闻发布会、节水主题展览和专项推广活动。加大节水知识技能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节水实践能力。

  (十一)打造节水宣传教育品牌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节水主题活动,办好全国节水创新发展大会,规范举办中国节水论坛,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开展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举办全国节约用水知识大赛,组织“节水中国行”主题采访,开展县委书记谈节水活动等,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品牌活动,辐射带动社会各界踊跃开展节水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拓展节水宣传教育载体。倾力打造节水科普云展馆,编著通俗易懂的节水系列科普书籍,通过互联网权威发布节水科普词条。组织拍摄全国节水专题宣传片,制作或征集节水主题海报、口袋书、短视频、微动画等宣传品。健全节水信息报送制度,定期编发节约用水信息专报。推动节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结合,编著节水主题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等文学作品,引导市场主体生产销售节水文创产品,鼓励创作水危机题材的电子游戏和电影、戏剧、音乐、舞蹈、绘画、雕刻等,将节水元素融入文艺精品,增强节水宣传教育内容载体亲和力。依托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设施、场所和节水载体,建设一批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普场馆,发挥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遗产的水情教育作用,为社会公众学习体验节水文化提供窗口平台。

  五、突出节水宣传教育重点群体

  (十三)注重党员干部。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活动,组织建设节水型单位(机关)。推动将节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院校教学计划,提倡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节水,使各级干部进一步树立节水护水观念,增强水忧患意识和水危机意识。编制节水教育培训教材,加强干部职工节水业务培训,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水意识,发挥良好示范带头作用。

  (十四)注重在校学生。开展节水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建设节水型单位(学校)。将节水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根据不同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节水理念知识普及,培养良好的用水行为习惯。推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学科建设,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进节水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节水社会实践活动,组建青少年节水护水志愿服务队,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弘扬节水美德,从小养成节水好习惯。

  (十五)注重用水大户。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进灌区活动,以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为重点组织建设节水型企业,深入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将节水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开展针对重点用水单位负责人、水务经理和管水员的节水公益培训。深入企业、灌区等用水大户开展节水政策技术讲座,大力宣传推广节水减排、节水增效的先进管理经验、成熟适用技术和惠企利企政策,引导其落实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要求,履行节约用水社会责任。倡导用水大户自主开展“我讲节水”等宣讲活动。

  (十六)注重城市居民。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活动,组织建设节水型小区。围绕城镇节水降损,联合城市街道和社区管理机构加强节水宣传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广,制作发放简明易懂的居民生活节水指南,向社区居民科普生活节水常识,传授节约用水小窍门,宣讲阶梯水价、水效标识、节水器具补贴等政策,激励引导居民购买或换装节水器具。国家节水型城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七)注重农村居民。开展节水宣传进农村活动,组织建设节水型村庄。推动乡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农村各类基层组织作用,将节约用水写入村规民约,通过进村入户、广播会、村级动员会、党员座谈会等方式,向农村居民宣传节水方针政策,科普节水减排理念和生活节水常识。举办农业节水知识技能培训班,编发农业农村节水科普读物,传授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农业节水技术。

  六、建立健全节水宣传教育机制

  (十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节约用水协调机制作用,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加强协作,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媒体资源共享,使节水宣传教育有效覆盖各用水行业和领域。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举办节水公益活动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协会、志愿者协会的示范引导作用等,督促重点用水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十九)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节水政务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畅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鼓励开展用水管理岗位创建活动,发掘群众身边的节水先进人物事迹,支持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激发社会各界关注节水、宣传节水的热情。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探索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订单式”宣传教育机制,通过群众点单方式制作有针对性的宣教产品。

  (二十)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推动把节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宣传工作计划,使节水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学习、生产和生活。推广全国统一使用的节水标志、吉祥物、主题歌曲和行为规范,提升节水宣传教育标准化水平。探索组建由节水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节水讲师团,实行宣讲内容与形式“课堂化”,设立巡回宣讲“移动课堂”。加大政府购买节水宣传教育公共服务力度,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七、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高度,统一对节水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流域实际精心安排部署,保障宣传成效。

  (二十二)培养精干力量。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人才培养,通过定期培训、交流轮岗等方式,培养一批业务过硬、功底扎实的节水宣传员。加快培养建设节水志愿服务队伍,明确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加强与媒介机构及文化传媒公司的业务合作,补充社会节水服务供给,组成专业化的服务力量。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节水宣传教育作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财政经费保障,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相应纳入预算。积极拓宽财政资金投入渠道,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节水宣传教育,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十四)强化科技赋能。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把握前沿科技与宣传教育工作的联结点,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跨屏式信息传播、智慧化精准推送、沉浸式文化体验等领域拓展新空间,全方位借力科技和信息化手段赋能新时代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水利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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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协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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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国办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十)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细化实化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十四)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十五)强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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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 2022 年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我部转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按照我部工作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详见附件1)。据统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323775个,涉及建设单位249443家、施工企业272941家。

  (一) 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8518个项目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527个,占比6.2%;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399个,占比4.7%;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568个,占比6.7%;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66个,占比1.9%;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6858个,占比80.5%。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3157家、施工企业6394家。其中,存在转包行为的企业408家,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597家,存在挂靠行为的企业112家,存在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84家,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5193家。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责令停止执业、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信用惩戒等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445家,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1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242家,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处理的企业2114家;责令停止执业32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1173人;没收违法所得总额963.43万元(含个人违法所得19.7万元),罚款总额61194.49万元(含个人罚款3255.17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从查处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总数看,四川、重庆、江苏、江西、辽宁5省(市)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1365个、697个、671个、645个、525个(详见图1)。

  从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看,四川、江西、湖北、广东、安徽5省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206个、176个、174个、160个、154个(详见图2) 。

  从罚款的金额看,河南、江西、辽宁、陕西、重庆5省(市)处罚金额数较大,分别罚款7291.65万元、7127.92万元、6435.5万元、5368.6万元、4632.5万元(详见图3)。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避免“重检查、轻处罚”,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果。要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认真做好我部转去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我部反馈办理结果。

  附件:2022年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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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十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李林鹏等83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十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潍坊).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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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案例的通知 Tue, 03 Oct 2023 12:26:13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举措,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强化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管理,提升建筑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本次共征集170余项案例,经专家严格审查筛选,确定《山东汇金国际金融中心贝雷梁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等13项为山东省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典型案例(第一批),《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