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http://www.sdjlxh.com 请用一段语句通顺的话来描述您的网站定位,字数不超过200字。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协会职能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 2020年6月8日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并在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0多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205人,常务理事77人。理事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徐友全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陈文、林峰、李世钧、付培锦、许继文、张恒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范鹏程担任,监事分别由艾万发、赵于平、郭宏锐、陈晓东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信息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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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 2020年6月8日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并在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0多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205人,常务理事77人。理事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徐友全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陈文、林峰、李世钧、付培锦、许继文、张恒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范鹏程担任,监事分别由艾万发、赵于平、郭宏锐、陈晓东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信息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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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1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王培文等51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淄博).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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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二)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本地特点,完成1次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四)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五)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六)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七)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九)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十)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4月1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024年1月10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各地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督导检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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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1年;

(三)年龄60周岁以下;

(四)近一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及认证。会员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资料进行用户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二)单位统一上报材料。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5日17:00,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登录系统统一上传材料。需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工程实践经验证明、一年内个人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会员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三、考试报名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名,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至4月28日17:00。

(三)请应试人员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登录个人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下载学习。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二)合格名单公布及发卡。考试合格人员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报名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考务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531-58618875、18396899323。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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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8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马剑雄等75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烟台).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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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7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潘开哲等274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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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6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孙丰超等1451人具备发放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xls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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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咸楠楠等94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3年第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临沂).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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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监管,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压实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监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 5028—202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09—2022)等规范标准。

    三、整治范围


1.注册地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全省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外省企业在山东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

    四、整治重点


(一)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

1.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

2.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

3.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4.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的行为。

(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

6.监理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具备相应资格。

7.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熟悉情况。

(四)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旁站。

10.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11.监理人员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复核。

(五)监理资料管理情况

1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13.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23年3月开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启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到每一家监理企业、每一个在监工程项目。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复查,自查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市、县级普查(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注册地在本地的监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领域对管辖的所有在监项目(包括外省监理企业实施监理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的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对所辖县(市、区)的在监项目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5个(房建项目4个,市政项目1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每个县(市、区)监理企业不少于5家(若不足5家,按实际数量检查)。

(三)省级抽查(2023年4月下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16市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取部分企业项目验证落实情况,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公开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迅即开展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

(二)全面摸清底数,突出检查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摸清所管辖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在监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要充分运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巡查,将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三)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监理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要印发普查情况通报,清理一批“空壳”企业、“僵尸”企业,推动监理市场向“宽进、严管、重罚”发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改进监管方式。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省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3月1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晓宏,联系电话:0531—51765165

电子邮箱:

wangxiaohong@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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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宣传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成就,展示新技术、新产品,交流新理念、新思路,助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经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照市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4月15日—17日,在日照市联合举办第六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宜居城乡。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5日—17日(4月13日—14日布展)。

(二)地点。日照国际博览中心(日照市东港区青岛路518号)。

     三、展会内容

绿博会分为展览和论坛。

(一)展览。展览设在日照国际博览中心C1、C2、C3馆及室外东部广场及西部连廊,包括发展成就展、书画摄影展和新技术产品展。其中,发展成就展重点展示全省及16设区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成就,书画摄影展展示建筑行业书画摄影优秀作品,新技术产品展集中展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二)论坛。4月15日上午举办绿博会开幕式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4月15日下午—4月17日,分别举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健康建筑、绿色智能建造、绿色建材、绿色金融、智慧住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绿色标准与数字造价、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供给服务绿建产业、绿色发展青年先锋、房地产数字化发展等分论坛。论坛邀请国内外院士及知名专家学者,分享行业最新研究成果、发展趋势、成功案例,交流相关政策措施、管理经验、技术标准和工作动态。绿博会期间,同步举办黄河流域绿色装配式建筑城市联盟会议、中建“云筑网”绿色建筑集采推介洽谈会、日照市企业推介和项目招引会等活动。

     四、参会人员

(一)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市政园林、城乡水务、村镇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同志;

(三)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学术团体等机构管理、技术人员;

(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开发、勘察、设计、图审、咨询服务、生产、施工、监理、装备制造、金融投资等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

     五、有关事项

(一)绿博会坚持“公益办展、便民利企”办展原则,不向参展单位、参会人员收取展位费及参观参会等费用。参会人员食宿自理,组委会协调与展馆周边酒店签订协议,为展会提供服务保障。

(二)绿博会邀请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绿博会的相关工作。

(三)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单位、人员参展参会。主管部门参会人员经各单位汇总,统一报送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填报汇总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组委会接待服务组。汇总表详见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军建,0531—51765143,李鑫祥,0531—51765142。

绿博会组委会接待服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红蕾,0633—7979062、13906330779,牟雪,0633—7979107、17560270001;

邮箱:rzkcsj@rz.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4日  

附件:第六届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市主管部门参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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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来省协会交流座谈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月28日下午,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森一行4人应邀来我会交流座谈,省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这是省协会2023年“走出去 请进来”的首场交流学习活动。

会上大家观看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新闻视频,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好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管控作用,杜绝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元亨集团技术负责人结合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讲解了自主研发的“基于互联网+BIM+全过程管理一站式工程咨询服务创新管理模式”信息应用软件,参会人员就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管理进行了深入交流

陈秘书长对元亨集团开展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创新型项目管理模式表示认可。他要求参会人员认真学习监理信息化应用、全询业务拓展等方面优秀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转型升级。他强调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忠诚卫士”,省协会要引导广大会员单位,切实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信息手段,为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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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通告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0230307162710-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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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按照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部署和要求, 2月27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5名党员同志分别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党支部书记陈文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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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质量高标准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会前专门邀请专家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在日常学习基础上,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并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确保了学习教育全覆盖;同时,党员之间开展了广泛地谈心谈话,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

会上,陈文同志紧扣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代表党支部汇报2022年度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带头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各位党员也逐一发言,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点出问题,真心实意帮助同志,起到了相互教育、相互警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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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陈文同志作会议总结,要求全体党员做好问题清单的整理,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表明党支部的下一步努力方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明确行业引领的支部定位,切实发挥好协会在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协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体党员要立足自身岗位,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为推动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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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启动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会议解读了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部署了具体检查行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打起十二分精神,认真把握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统一检查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本着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各项检查内容和要求,突出建筑市场秩序、质量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监管、监理单位履责、施工扬尘防治等督导检查重点,重点考虑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延伸检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盯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隐患。 

会议要求,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切实保证检查的独立性、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管重罚、从速整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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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SDPR-2022-0160011)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SDPR-2022-01600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

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22〕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

 

                                                                            2022年1122

 

 

 

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统称“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保证人为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出具的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或其他符合法定要求的担保。

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等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所有应付款项,包含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

第四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工程可凭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二、基本要求

第五条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保证人,可以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供担保,也可通过资金共管方式替代。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供的,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金额、提供时间等,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担保出具时,担保期限有效期应当设定为:开始时间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截止时间为按合同工期计算的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30日至180日。

因工期延长、结算延期等原因需延长担保有效期的,按第十条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最低担保金额采用超额累进方式计算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超出1000万元部分,不得低于5%;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的,1亿元以上部分,由双方商定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约定的单个节点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同节点支付金额不一致时,不得低于最高值。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鼓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同时降低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房建工程依据形象进度确定工程款支付节点时,可按照建筑面积乘以当地同类建筑工程平均建安造价估算单个节点工程款支付金额。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资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开始预售后,可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等额替代共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包单位、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或由开户银行依托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替代原工程款支付担保。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替代共管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支付工程款,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仍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持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第十条  担保有效期届满前,因担保金额被索赔等原因导致担保金额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于索赔完成后30日内,按本办法规定补足工程款支付担保;因工程延期、结算或付款延期等原因导致担保期限不满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原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30日前按本办法规定延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10%的,应当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一条  资金共管协议、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内容应规范、合法,可使用附件格式,也可自行设定。

资金共管协议应当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确认盖章;银行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银行或保险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并取得总行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书面授权的分行、支行以上银行或取得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资格许可并依法登记的保险公司、取得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同一银行(支行)或保险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工程项目既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又为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建设单位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人不得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或其关联企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应当再单独提供与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或票据兑付担保,担保责任只覆盖该票据,担保期限应当超过票据到期日至少180日。

承包单位不得指定具体保证人,担保权益不得转让。承包单位因担保索赔取得的款项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投资总额。

第十四条  银行或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作为共管资金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或由开户银行依托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的,银行不得另行收取担保费用。

 

三、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提供预付款超过合同价款10%(含)的,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时限,不得晚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30日;建设单位未提供预付款或预付款不足合同价款10%的,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前,或承包单位进场前,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后,应当于7日内上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准确填写工程款支付节点等信息。

支付节点信息提交完成后不得自行变更,因工程延期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方可变更。

建设单位可委托承包单位将“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一并上传平台。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应当在平台确认收到,填写收款金额并上传收款凭证。

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上传结算文件、收款凭证,并确认结算完成。

第十八条  按照工程款支付节点信息,承包单位逾期60日未确认收到工程款并上传收款凭证的,平台将进行预警。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警信息进行调查处理。

保证人可通过监管平台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行工程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款结清,承包单位出具工程款结清证明后,工程款支付担保终止。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退还保证人。

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单位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索赔程序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承包单位可以发出书面索赔函及相应证明材料,要求保证人履行赔付义务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逾期未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单位索赔农民工工资的,提供担保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索赔函5个工作日内,将赔付费用支付至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索赔完成后7日内,应当将赔付金额、赔付日期等信息上传平台,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索赔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足额补充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由承包单位将补充提供的担保凭证上传平台。

第二十三条  对完成的工程量、应付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的,保证人应当首先对无争议部分履行保证义务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本办法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视为虚假承诺,记为不良信用信息,3年内新开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除满足第八条规定外,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办理施工许可时需提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证明。

(一)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被处罚的;

(二)通过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降低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的;

(三)擅自撤销、解除或变相撤销、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四)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等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不能提供具体工程量、工程价款并说明理由的;

(五)提供不实或无效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的;

(六)恶意触发保证代偿的。

第二十六条  承包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一)通过不如实填写支付节点信息等手段,主张的工程款明显超过应支付额度,在同一项目发生两次及以上,或在同一设区市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

(二)承包单位因担保索赔取得的款项未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配合建设单位不落实本办法规定,规避监管的;

(四)配合建设单位恶意触发保证代偿的。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为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并将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

(一)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

(二)出具不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的;

(三)擅自撤销、解除或变相撤销、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

(四)承包单位能够证明建设单位存在拖欠行为,保证人不当拒赔2次及以上的。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2020年5月1日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工且仍未竣(交)工的建设工程,尚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按照未支付合同金额计算担保金额,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补齐。

本办法自2023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31日。

 

附件:1.XXX工程支付银行保函(范本)附件1.doc

      2.XXX保险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保

单保函/凭证(范本)附件2.doc

      3.资金共管协议(范本)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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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城建字〔2022〕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确权,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韧性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8日        

 


 

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韧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下同)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确权登记、运营、维护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位于城市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主体建于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工业管廊。

本规定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标识、监控与报警、人民防空、智慧化管理系统等。

第四条  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有序建设、统筹兼顾、依规入廊、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管廊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推进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和管廊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廊专项规划审查、管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和用地空间确权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立项审批、协调管廊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管廊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征询有关主管部门、管线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地上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意见,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管廊专项规划的修编,按照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地下管线、防洪排涝、人民防空、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标准断面形式、三维控制要求,合理预留增容空间。

第八条  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将依法批准的管廊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管廊。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管廊建设的社会资本合作方。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等工程同步建设、同属一个项目法人单位的管廊工程,可以由项目法人单位统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独立建设的管廊工程,由管廊建设单位办理上述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及管廊所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同一地表投影范围内上下分层设置,分别进行不动产登记

对管廊地下廊体和地下、地上附属设施占地,可以分层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分别供地。

第十  管廊建设用地一般应为国有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管廊工程,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经批准后,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采取有偿方式供地,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需使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的,应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征得使用权人同意。

第十  管廊地下、地上建设用地权属范围,以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权属来源材料批准范围确定。材料中应列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界线的界址点三维坐标和高程、用途、使用年限等信息。

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范围,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载明的建(构)筑物外围所及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管廊工程委托设计前,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查询地下管线档案,核实现状资料,设计应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管廊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征求有关管线所属单位、运营单位意见,充分考虑近远期各类管线敷设、增容、接入和引出支线等需求,以及管廊日常维护、检修和应急安全管理等需要。

第十六条  管廊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和工程保修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管廊建设涉及交通、人民防空、既有管线等其他设施的,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入廊管线单位参加。管廊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管廊工程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可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管廊廊体和相对独立的附属设施(变配电室、控制中心等),可以作为独立不动产单元分别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管廊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含宗地图及界址点三维坐标);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

申请管廊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规划核实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建(构)筑物已竣工的材料,以及建(构)筑物平、立、剖面图。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测绘报告等地籍调查成果材料的,不得重复调查(测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第十九条  管廊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建立权属界线界址点的三维坐标。在国家出台相关规范前,宗地图和建(构)筑物平面图应增加标注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每一层的层次和竖向高程,鼓励建立三维立体模型。三维坐标以立体空间使用权范围的最外围所有界址点表达(如x,y,z形式)。

第二十条  管廊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的变更、转让、抵押、灭失,以及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的,可参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  管廊已建成投入使用并满足管线入廊相关技术要求的区域,规划入廊或具备入廊条件的管线应当依规入廊。

在以上区域管廊外埋设的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需要,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内。

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必须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外新建的,负责管线工程建设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不予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二条  管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在管廊内敷设:

(一)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无法入廊的;

(二)属于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的;

(三)重力流管线因地理条件限制无法入廊的;

(四)其他经论证不宜入廊的。

第二十三条  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管廊,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营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由协议约定的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二十五条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由管廊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管廊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各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入廊费根据管廊建设投资、投资合理回报、管线单位占用空间比例、管线单位单独敷设成本、管廊设计寿命周期、管线单独重复敷设成本、管线单独敷设破损率等因素确定。

日常维护费根据管廊运营维护和改造成本、管理支出、经营利润、管线占用空间比例、管廊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

国家和省对于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初期无法通过收费弥补运营维护成本的,可以根据相关部门核算的成本,由管廊运营单位申请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或必要的补贴。

第二十七条  管廊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订立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舱位位置、截面面积、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等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处理约定等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管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管廊安全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管廊安全的活动,应当征询管廊产权单位意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采取保证管廊安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保护措施进行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影响区域采取动态监测等措施

第三十条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巡查、监控、检测等安全保障措施

(二)负责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障其正常运行,保持管廊卫生、防水、照明和通风良好,管廊内外标识标牌正确、醒目

)统筹安排入廊管线单位的日常维护管理,会同或配合入廊管线单位进行巡查、养护和维修,建立管廊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或隐患,对安全风险大的区段进行重点监控预警,定期对管廊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和安全评估

)制定管廊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险情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入廊管线单位联动处置;编制管廊战时防护实施方案

)对管廊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护,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关安全措施,对影响管廊安全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管线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做好管廊运行维护有关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按照入廊协议规定,负责管线以及自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养护,保持管线整洁,并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施工时对管廊以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四)需在管廊内实施作业的,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并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方案,在入廊协议规定的位置施放管线,施工后清理场地。

(五)制定管线应急预案

(六)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七)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废弃入廊管线

(八)保障管廊运营安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管廊建设应当同步建立管廊智慧化管理系统,推动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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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2年第六期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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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2年第五期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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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为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凝聚党员和群众思想共识,汇聚奋进力量,激发干事热情,2月15日,省住建设系统20余家行业协会、企业邀请省住建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耿庆海同志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会由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组织,秘书处全体党员和群众参加,支部书记陈文同志主持,共计5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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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庆海同志的报告分党的二十大报告九大重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未来五年32项工作措施三部分,结合报告内容提出行业、协会、企业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守的是人民的心,协会守的是行业的心,企业守的是员工的心;未来五年,协会、企业要响应号召,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的2023年紧紧围绕“七个一”工作重点的会议精神,创新思考,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贡献力量。

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带头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终身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提出要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

本次报告辅导会使大家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更深刻体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大意义,激励了我们在新时代要勇担当、有作为,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岗位做出不平凡的成绩,以报效祖国报效人民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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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监理与咨询协会到省协会交流座谈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月16日,枣庄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科长徐思宏、枣庄市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孔令武、秘书长刘丰等一行4人到省监理与咨询协会交流座谈,省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代表省协会表示欢迎,对成立的新协会表示祝贺,省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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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孔会长详细介绍了市协会和当地监理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对部分监理企业人员到岗履职差、监理取费低,监理企业转型升级慢等问题共同作了探讨。随后,双方就协会党组织建设、人员培训、会员管理、到岗履职、监理取费、评先树优及考核评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陈秘书长在交流中指出目前我省监理企业有1000余家,企业数量发展迅速,监理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监理与咨询行业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提出,在后疫情时代,监理企业应紧跟市场形势,积极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同时,强调企业要做好人才储备、创新发展、累积业绩,努力拓展省外业务。

最后,徐科长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希望省市协会加强沟通交流,开展多方面的合作,为会员解忧办实事,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共同促进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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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4号),现就推荐2022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时间进度

2022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50%至80%。

(二)建设规模

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

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以上;

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二、推荐条件

(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四)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社会形象信用良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智慧工地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疫情防控、先进工艺应用、安全工法创建、安全标准制定、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三、推荐报送

(一)按照“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全过程培育、公平公正”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申报时应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见附件1、2、3、4、5)及其资料。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培育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工作量化评分,择优推荐。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综合评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综合评分,得分应在90分及以上,考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附件6)打分,项目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合计得分应在175分及以上。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申报纸质资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创建报告)、纸质资料扫描版PDF文件及视频影像资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评审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工地进行形式审查和集中评审,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肃申报、推荐纪律,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排斥外地企业申报,宜酌情向住宅类工程倾斜。

(二)未竣工的工地应当组织实地考核,已竣工的工程应认真核查过程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随机抽查推荐项目,届时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资格。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形式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申报工地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申报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持续保持示范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后发现未能继续保持水平,明显降低标准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通报批评。

(五)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汇总、推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2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8)。

联系人:质量安全处秦国栋(房屋建筑工程),电话:0531-51765163,电子邮箱:qinguodong@shandong.cn;城建处魏翔宇(市政工程),电话:0531-51765187,电子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1.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施工单位独立申报)

   2.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施工单位独立申报)

   3.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群体工程联合申报)

   4.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群体工程联合申报)

   5.单项工程情况表

   6.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

   7.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

   8.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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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3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原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式审查、专家复查、集中评审、信用核实,确定山东省立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等424项工程为2022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名单.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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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烟台组织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程质量安全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和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研判形势,全面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确保实现“开门稳”“开门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殷涛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和省近期有关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和2023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16设区市汇报了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并签订了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和揭榜挂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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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齐鲁品牌持续擦亮,创新实践全国领先,重大部署完成出色,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专题活动反响强烈,连续两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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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决扛紧扛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治责任。以关口前移为主线,毫不动摇抓好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教育培训、标杆引领,全力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创新创建为引擎,在严控结构安全、严把质量验收、严防住宅渗漏、严管质量保修、严抓检测市场上求突破,全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向品质提升转型;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基础体系、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治理体系能力向现代格局转型;以提质增效为方向,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全面应用系统监管,全力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向智慧智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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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严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拧紧扣牢责任落实链条;严格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体检表”作用,加强两场联动,实施企业安许证动态精准监管,用足用好“三函”和行刑衔接,铁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考核通报,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将重点任务推进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确保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严格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风向标”作用,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在位善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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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工程质量安全主管科(处)室、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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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选!70人获评“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评选表彰工作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名单,并号召广大建筑工程行业技术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为榜样,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升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为推动山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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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会》现场公布34名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称号(勘察设计类),36名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称号(建筑施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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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列入山东省2022年表彰项目,这是我省首次设立该表彰事项。表彰分为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两个方向,主要表彰长期扎根工程建设一线、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突出个人。表彰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获评者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所申报行业的前沿技术,是所从事领域公认的代表人物,在行业内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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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行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搭设多个人才合作平台,带动形成住建行业引育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行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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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7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拓展和深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共同梦想,无数仁人志士为此苦苦求索、进行各种尝试,但都以失败告终。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身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前进,不断实现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创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概括形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初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清晰、更加科学、更加可感可行。我们在战略上不断完善,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我们在实践上不断丰富,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繁荣兴盛;否则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以贯之,一代一代地接力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我们党勇于改革创新,不断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我们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主人翁精神。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概括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5个方面的中国特色,深刻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这既是理论概括,也是实践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一条康庄大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走得通、行得稳,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迈向现代化树立了典范,为其提供了全新选择。

  习近平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进行顶层设计,需要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事业发展,决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要增强战略的全局性,谋划战略目标、制定战略举措、作出战略部署,都要着眼于解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要增强战略的稳定性,战略一经形成,就要长期坚持、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不要随意改变。要把战略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灵活机动、随机应变、临机决断,在因地制宜、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中把握战略主动。要守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本和源、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充分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重点领域安全。要坚持独立自主、自立自强,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我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要保持战略清醒,对各种风险挑战做到胸中有数;保持战略自信,增强斗争的底气;保持战略主动,增强斗争本领。要加强能力提升,让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注重在严峻复杂斗争中考察识别干部,为敢于善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敢抓善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看准的就要大胆使用。

  习近平最后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抓好开局之年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努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新征程上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二十届中央委员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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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政府采购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023年1月17日,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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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022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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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政府采购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023年1月17日,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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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1月3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回顾总结过去五年及2022年工作,分析形势、凝聚共识,安排部署今后五年特别是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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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2023年紧紧围绕“七个一”工作重点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微信图片_2023013118093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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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2023关键词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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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2022答卷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微信图片_20230131180031.jpg微信图片_202301311801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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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成绩单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微信图片_202301311759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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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许公告〔2023〕12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及有关实施要求,我厅对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现将核准的名单予以公告。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查询具体原因。

 

附件:说明: http://zjt.shandong.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1.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部下放)的单位名单.docx

        说明: http://zjt.shandong.gov.cn/module/jslib/icons/word.png2.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的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部下放)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类型

申请资质

1

淄博正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升级

市政工程专业甲级

2

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升级

机电安装工程甲级

3

山东正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升级

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4

山东瑞欣金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升级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5

山东齐炼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

机电安装工程甲级

6

烟台凯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7

山东圣德建筑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8

青岛盛德豪建设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9

日照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10

山东圣亚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新申请

机电安装工程甲级

11

山东华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升级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12

中罡技术有限公司

新申请

通信工程专业甲级

13

山东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14

济宁市立国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附件2

 

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类型

申请资质

1

山东齐炼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

化工石油工程乙级

2

山东方园建设有限公司

升级

市政工程专业乙级

3

山东方园建设有限公司

升级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4

山东方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增项

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5

山东清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申请

市政工程专业乙级

6

山东清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申请

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7

山东清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申请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

8

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新申请

市政工程专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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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处 召开2022年工作总结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1月17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处在协会会议室召开2022年工作总结会,省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文、副秘书长李虚进、陈刚,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陈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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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协会秘书处教育信息部部长李建、综合部部长王丽萍、招标与咨询部部长孙建辉按照协会2022年工作计划、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做了述职,从党建工作、宣传与信息传递、自身建设、教育培训、行业自律、标准化建设、行业交流、乡村振兴等方面完成情况作了汇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疫情影响,针对未落实的工作进行了分析,提出改进思路、措施及建议。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做了个人工作总结。随后,副秘书长陈刚对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了简要汇报,并提出面对新形势,要转变思路,强化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推进信息智能化平台建设,为全体会员单位提供安全、消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专业性培训。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针对每个人工作汇报从协会秘书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补充,提出2023年初步工作计划。

陈文秘书长作了题为“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 勇于担当 奋发有为 努力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的报告并对2022年秘书处工作作了总结和点评。对协会秘书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了2023年协会秘书处10项重点工作。

陈文秘书长要求大家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会员为本,立足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助力协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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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44444444444.jpg

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与新时代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分析新征程上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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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有效应对疫情反复冲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运行,全国市政公用行业全力保障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正常运行,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正常生活。保主体,实化细化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和建筑工人健康防护措施,统一延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许可管理有效期。保应急,按时保质完成方舱医院等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设,排查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

二是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助力稳大盘、纾企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参加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工作,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费用缓缴政策。

三是扎实做好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工作,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合理调整限制措施、房贷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政策。用力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克服困难完成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支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出台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是系统推进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实现新开工改造5.1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年度目标任务,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开工1.69万个,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2万公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专项评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功举办2022年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暨第二届城市可持续发展全球大会,推动联合国人居署设立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

五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深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问题,持续开展定点和对口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六是稳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七是集中力量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行动”和“回头看”,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完成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措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

会议指出,新时代10年,习近平总书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住建铁军更加坚强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把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和生动实践。深刻理解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理解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理解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深刻理解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进而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治理好,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着力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展现新作为,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实现新进展,着力在保障质量安全、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上作出新贡献,奋力开创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房地产工作要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锚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来展开。一是稳预期。要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努力保持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住宅产业发展相协调,严控投机炒房。二是防范风险。要“抓两头、带中间”,以“慢撒气”的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一头”抓出险房企,一方面帮助企业自救,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处置,该破产的破产,该追责的追责,不让违法违规者“金蝉脱壳”,不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蒙混过关。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做好保交楼工作。“一头”抓优质房企,一视同仁支持优质国企、民企改善资产负债状况。三是促进转型。各项制度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要大力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设好房子,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要形成房屋安全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等制度,让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依据、有保障。

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个目标任务。在规划设计方面,落实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好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专项规划。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研究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明确从房子到小区、到社区、到城市不同尺度的设计要求,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韧性。研究建立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构建从建设工程设计、到施工、到验收、再到运维的闭环管理制度。在城市体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从房子开始,到小区、到社区、到城区,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查找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体检要有硬指标、硬要求、硬督查,成为解决问题的指挥棒。在城市更新方面,城市体检出来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城市体检的结果,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会议指出,建筑业是重要的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要守住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的初心。一抓建筑市场,要从“严进、松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资质审批要提速,增加审批频次,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用好数字化手段,用好信用手段,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罚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个人不能在这个领域从业、企业不准承接新业务。二抓施工现场,要向科技进步要质量、要安全、要效益,突出提品质、降成本两个主攻方向,集中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法、新产品,加强建筑工人队伍培训教育,建设一个又一个好项目。要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举全行业之力打造“数字住建”。三是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要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贯穿到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要下功夫抓住宅,开展设计竞赛,打造优质样板,引导激励设计、施工人员为人民群众建造越来越多的好房子。国家建筑奖、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鲁班奖等都要向住宅项目倾斜,树立鲜明的为民导向。

会议指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做到稳中求进,找准问题、瞄准目标、用准政策,用力抓好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等各方面工作,把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发挥好。要加强科技引领,把科技创新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突出位置,持续巩固提升世界领先技术,集中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惠民实用技术,以科技赋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深化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试点先行,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体系、新的发展模式。要注重强基固本,下大气力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应用,建立新型智库。要坚持实事求是,谋划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想明白、干实在,从大局和实际出发,谋定而后动,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系统要在稳中开好局、在进上下功夫,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重点抓好十二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放心租房。

二是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三是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设区的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今年在城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以上。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新开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10万公里以上,改造建设雨水管网1.5万公里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是以深化城市管理改革为动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发挥好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导服务作用。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五是以提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镇。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收官战,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因地制宜建设小城镇,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六是以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不断提升建筑品质。资质审批要提速,部机关要带头、限时办理。提升住宅设计水平,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启动涵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险试点,发展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

七是以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为核心,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持续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八是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为路径,切实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着力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再创建一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九是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关键,坚决守住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底线。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持续抓好自建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是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引擎,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构建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数字住建”建设,支持国家建筑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智库建设,使智库成为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支撑。

十一是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载体,持续为世界人居领域发展作贡献。办好世界城市日活动,建立中国-东盟建设部长交流机制,稳步推进中俄建设和城市发展合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对接与融合。

十二是以自我革命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营造团结奋斗、担当作为、干事创绩的良好氛围,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会议还对岁末年初城市保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等工作作出了部署。

会议号召,在新征程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踔厉奋发、开拓创新,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出席会议,副部长董建国主持会议,副部长秦海翔宣读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决定,总工程师李如生,总经济师杨保军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同志,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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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在全省住建系统行业协会新春走基层活动中助力乡村振兴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春节前夕,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省房地产业协会、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组织新春走基层活动,赴省住建厅“第一书记”帮扶村——菏泽市东明县刘楼镇姚庄村考察帮扶资金使用、村庄建设面貌,并走访慰问老党员和部分困难群众。省住建厅选派东明县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宗勇、姚庄村党支部书记及协会领导、部分党员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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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人员合影

 

活动中,宗勇书记介绍了2022年“第一书记”帮扶工作情况、姚庄村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帮扶资金的落实使用,并带领大家走访慰问了村里老党员及部分困难群众,送去冬日温暖,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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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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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村旧貌变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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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

去年,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和动员部分会员单位筹集资金10万元作为该村道路硬化、村容美化和路灯照明等的补充资金,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2023年,协会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对接联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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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人员赠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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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发挥“我们支部圆桌会”作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11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发挥“我们支部圆桌会”作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会。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晓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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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机关党委、节能科技处、质量安全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产处、住房保障处、物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用好“我们支部圆桌会”创新机制,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用好“我们支部圆桌会”工作机制,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点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我们支部圆桌会”宣传宣讲、倾听民声、研究政策、推动落实的功能作用,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会议强调,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我们支部圆桌会”,及时向基层群众、企业宣讲党的二十大关于住建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发动党员干部人人争当宣讲员,走出一条通过支部层面向基层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路子,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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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三部门发文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含此前6个试点城市)。

根据通知,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此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各有关城市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上述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

同时,工程价款结算须优先开展。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须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施工过程结算也一并施行,发包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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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兔迎春新时代 踔厉奋发向未来 ——住建系统行业协会书画摄影联展隆重举行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1月6日上午10点,“玉兔迎春新时代,踔厉奋发向未来”——山东省住建系统行业协会书画摄影联展在山东省济南市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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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等十二家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发展网新经济频道共同主办,齐鲁七贤文化城、齐鲁七贤书画院协办,采取摄影和书画联展的方式,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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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由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会长刘华峰主持,主办单位代表介绍了摄影展组织筹备情况、宣读了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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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个人代表和优秀组织者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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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山东省广告摄影协会副主席王亮朝对获奖作品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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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七贤书画院商学恭院长介绍了书画展组织筹备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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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朱文汇、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书记周天增、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文秋分别致辞,肯定了山东省住建系统行业协会抓党建促会建,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推动行业发展,凝聚合力,坚定信念,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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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通过摄影书画联展的方式进行,摄影展征集了553幅摄影作品,205幅优秀作品进入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30名和144名优秀奖。作品主旨鲜明、内容丰富、具有鲜活的时代气息和行业特色,体现了政治性、艺术性和群众性的高度统一。透过一个个被定格的精彩瞬间,感受到山东省住建系统改革开放的坚实步伐,见证到建设者的奔放热情,感悟到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憧憬。

书画展共征集作品百余幅,展出了61幅优秀作品,作品题材广泛、风格多样,有飘逸灵秀的山水墨迹,有遒劲挺拔的飞龙走笔,有清新雅致的红绿色韵,内容与形式完美融合,充分表达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无比自豪,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擎画的宏伟蓝图无比自信,诠释着永远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和满腔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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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名誉会长耿庆海出席活动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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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庆海指出,这次书画摄影联展的成功举办,是全省住建系统行业协会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崭新开端,希望在开创住建行业协会文化发展的新时代伟业中,要继续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唱响新时代主旋律,把开展文化创新做为党建引领,行业振兴的大舞台。二是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行业文化活动,多策划、多举办全省性全行业文化盛宴。三是依靠全省住建系统各行各业的广大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优势,展示才艺,奖励先进,鼓舞人心。

亚洲一带一路摄影大联盟副主席(山东分会主席)、中国国际海洋摄影协会副主席兼山东分会主席崔文斌,中国发展网新经济频道总监孙旭辉等参加活动。

(于京平  孙淑红  孙子琨)

责任编辑: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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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时代 启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公布啦!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近日,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行业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和中国发展网新经济频道联合发起主办的新时代 筑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作品征集专家评审顺利结束。


组委会高度重视入选作品专家评审工作,按照专家专业、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四位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摄影家和行业领导组成评审团,主办行业协会代表监督,对参选照片从主题内涵、创意构图、视觉效果等维度逐张进行公正公开点评。


本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累计征集摄影作品553幅(组)。参赛选手聚焦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领域涌现出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普通劳动者奋斗在一线的感人瞬间,用镜头记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成就,展现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巨大变化。

经过评委会的认真品评、严格筛选,共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30名。


附:筑时代 启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


特等奖

《寿光市金光街大桥两侧前世今生》  作者:李伟娜



一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   作者:汪正 



《济钢3200高炉项目  作者:朱国营



《编织》  作者:孙传锐



《精益求精》  作者:王明华



二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 ()  作者:汪正



《广厦惠万民 新姿入眼来》  作者:孙龙凤



《我和国旗合个影》  作者:闫志伟



《崛起》作者:王立军



《云淡天高》作者:汪正



《齐鲁城韵:解放阁》  作者:潘绪勇



《架子工的筑梦情怀  作者:许聪



《责任  作者:侍磊



《春、夏、秋、冬》  作者:杨欣



《林荫停车场》  作者:杨大伟



《回》  作者:祝力



《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作者:孔锋



《大美清泉河》  作者:靖福庆



《镜·影》  作者:马冲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线行动  作者:李善全、门静静



《齐心战疫》  作者:房宝泉



《条条大路皆畅通》  作者:宋琦



《焊接机器人来了》  作者:李阳



《青春的火花》  作者:薛千玉



《劳动的火花》  作者:赵振磊



《战天斗  作者:孙勇



《劳动者之歌》  作者:梁起卫



《筑梦人》  作者:薛千玉



《轨道之光》  作者:王峰家



《盛世华章》  作者:于京平



三等奖


《细节》  作者:陈伟



《家园(一)》  作者:伊鹏



《家园(二)》  作者:伊鹏



《留住时间的工匠》  作者:杨星晨



《汪塘蝶变宜居社区 激活一池春水》  作者:孙龙凤



一带一路上的守护卫士》  作者:余洋



《深夜的援建一线  作者:谢一帆



《一丝不苟》  作者:孙裕泽



《拾级而上》  作者:汪鹏



《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  作者:田德明



《寿光园林精细化养管》  作者:李伟娜



《最是橙红黄绿时》  作者:韩德旺



《美丽的双手  作者:张晓晨



《生态寿光》  作者:杨大伟



《寿光农圣公园》  作者:李伟娜



《清泉河上落彩虹》  作者:靖福庆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寿光市民的绿色幸福感》  作者:李伟娜



《千锤百炼  作者:张翠花



《俺也是烟建人》  作者:梁毅



《沧海明珠》  作者:郎宇



《落霞与塔吊齐  作者:高建甲



《魅力黄河楼》  作者:王志刚



《暮作》  作者:徐衍滨



《笑筑未来》  作者:王宝喜



《齐头并进》  作者:岳国杰



《中流砥柱》  作者:王彬



《彩虹桥》作者:房健



《最美微笑》  作者:徐佳



《挑灯夜战》  作者:岳国杰


(于京平  孙淑红  孙子琨

责编: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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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工资统计表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3号

各会员单位:

按照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安排,将对我省2022年度工程监理人员岗位工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工资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前发送至sdjljy@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马怀远,0531-87068059。

 

附:2022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工资统计表.doc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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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2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郭国付1118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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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 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31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韩士德2819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2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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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时代 启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公布啦!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近日,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行业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和中国发展网新经济频道联合发起主办的 “新时代 筑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 作品征集专家评审顺利结束。

组委会高度重视入选作品专家评审工作,按照“专家专业、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四位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摄影家和行业领导组成评审团,主办行业协会代表监督,对参选照片从主题内涵、创意构图、视觉效果等维度逐张进行公正公开点评。

本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累计征集摄影作品553幅(组)。参赛选手聚焦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领域涌现出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普通劳动者奋斗在一线的感人瞬间,用镜头记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成就,展现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巨大变化。

经过评委会的认真品评、严格筛选,共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30名。

附:筑时代 启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

特等奖

《寿光市金光街大桥两侧前世今生》  作者:李伟娜

一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三) 》  作者:汪正 

《济钢3200高炉项目 》  作者:朱国营

《编织》  作者:孙传锐

《精益求精》  作者:王明华

二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 (四)》  作者:汪正

《广厦惠万民 新姿入眼来》  作者:孙龙凤

《我和国旗合个影》  作者:闫志伟

《崛起》作者:王立军

《云淡天高》作者:汪正

《齐鲁城韵:解放阁》  作者:潘绪勇

《架子工的筑梦情怀 》  作者:许聪

《责任 》  作者:侍磊

《春、夏、秋、冬》  作者:杨欣

《林荫停车场》  作者:杨大伟

《回》  作者:祝力

《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作者:孔锋

《大美清泉河》  作者:靖福庆

《镜·影》  作者:马冲

《“疫”线行动 》  作者:李善全、门静静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齐心战疫》  作者:房宝泉

《焊接机器人来了》  作者:李阳

《条条大路皆畅通》  作者:宋琦

《青春的火花》  作者:薛千玉

《战天斗“日”》  作者:孙勇

《劳动的火花》  作者:赵振磊

《劳动者之歌》  作者:梁起卫

《筑梦人》  作者:薛千玉

《轨道之光》  作者:王峰家

《盛世华章》  作者:于京平

三等奖

《细节》  作者:陈伟

《家园(一)》  作者:伊鹏

《留住时间的工匠》  作者:杨星晨

《汪塘蝶变宜居社区 激活一池春水》  作者:孙龙凤

《家园(二)》  作者:伊鹏

《“一带一路”上的守护卫士》  作者:余洋

《深夜的援建一线 》  作者:谢一帆

《一丝不苟》  作者:孙裕泽

《拾级而上》  作者:汪鹏

《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  作者:田德明

《寿光园林精细化养管》  作者:李伟娜

《美丽的双手 》  作者:张晓晨

《最是橙红黄绿时》  作者:韩德旺

《寿光农圣公园》  作者:李伟娜

《生态寿光》  作者:杨大伟

《清泉河上落彩虹》  作者:靖福庆

《寿光市民的绿色幸福感》  作者:李伟娜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千锤百炼 》  作者:张翠花

《笑筑未来》  作者:王宝喜

《俺也是烟建人》  作者:梁毅

《沧海明珠》  作者:郎宇

《落霞与塔吊齐“飞”》  作者:高建甲

《魅力黄河楼》  作者:王志刚

《暮作》  作者:徐衍滨

《齐头并进》  作者:岳国杰

《中流砥柱》  作者:王彬

《最美微笑》  作者:徐佳

《彩虹桥》作者:房健

《挑灯夜战》  作者:岳国杰

(于京平  孙淑红  孙子琨 )

责编: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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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公布啦!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近日,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行业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和中国发展网新经济频道联合发起主办的 “新时代 筑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 作品征集专家评审顺利结束。

组委会高度重视入选作品专家评审工作,按照“专家专业、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四位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摄影家和行业领导组成评审团,主办行业协会代表监督,对参选照片从主题内涵、创意构图、视觉效果等维度逐张进行公正公开点评。

本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累计征集摄影作品553幅(组)。参赛选手聚焦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领域涌现出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普通劳动者奋斗在一线的感人瞬间,用镜头记录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成就,展现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巨大变化。

经过评委会的认真品评、严格筛选,共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30名。

附:筑时代 启未来——庆祝二十大山东省建设系统行业协会摄影展获奖作品名单

特等奖

《寿光市金光街大桥两侧前世今生》  作者:李伟娜

一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三) 》  作者:汪正 

《济钢3200高炉项目 》  作者:朱国营

《编织》  作者:孙传锐

《精益求精》  作者:王明华

二等奖 

《活力之城 靓丽日照 (四)》  作者:汪正

《广厦惠万民 新姿入眼来》  作者:孙龙凤

《我和国旗合个影》  作者:闫志伟

《崛起》作者:王立军

《云淡天高》作者:汪正

《齐鲁城韵:解放阁》  作者:潘绪勇

《架子工的筑梦情怀 》  作者:许聪

《责任 》  作者:侍磊

《春、夏、秋、冬》  作者:杨欣

《林荫停车场》  作者:杨大伟

《回》  作者:祝力

《虽由人作 宛自天开》  作者:孔锋

《大美清泉河》  作者:靖福庆

《镜·影》  作者:马冲

《“疫”线行动 》  作者:李善全、门静静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齐心战疫》  作者:房宝泉

《焊接机器人来了》  作者:李阳

《条条大路皆畅通》  作者:宋琦

《青春的火花》  作者:薛千玉

《战天斗“日”》  作者:孙勇

《劳动的火花》  作者:赵振磊

《劳动者之歌》  作者:梁起卫

《筑梦人》  作者:薛千玉

《轨道之光》  作者:王峰家

《盛世华章》  作者:于京平

三等奖

《细节》  作者:陈伟

《家园(一)》  作者:伊鹏

《留住时间的工匠》  作者:杨星晨

《汪塘蝶变宜居社区 激活一池春水》  作者:孙龙凤

《家园(二)》  作者:伊鹏

《“一带一路”上的守护卫士》  作者:余洋

《深夜的援建一线 》  作者:谢一帆

《一丝不苟》  作者:孙裕泽

《拾级而上》  作者:汪鹏

《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  作者:田德明

《寿光园林精细化养管》  作者:李伟娜

《美丽的双手 》  作者:张晓晨

《最是橙红黄绿时》  作者:韩德旺

《寿光农圣公园》  作者:李伟娜

《生态寿光》  作者:杨大伟

《清泉河上落彩虹》  作者:靖福庆

《寿光市民的绿色幸福感》  作者:李伟娜

《战疫掠影》  作者:高慧

《千锤百炼 》  作者:张翠花

《笑筑未来》  作者:王宝喜

《俺也是烟建人》  作者:梁毅

《沧海明珠》  作者:郎宇

《落霞与塔吊齐“飞”》  作者:高建甲

《魅力黄河楼》  作者:王志刚

《暮作》  作者:徐衍滨

《齐头并进》  作者:岳国杰

《中流砥柱》  作者:王彬

《最美微笑》  作者:徐佳

《彩虹桥》作者:房健

《挑灯夜战》  作者:岳国杰

(于京平  孙淑红  孙子琨 )

责编:孙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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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重点围绕科技赋能安全生产、提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速度、推进相关立法和标准规范编制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以实际行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聚焦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燃气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三大行动”,上下协同,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正处于年终岁末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一些地区灾害天气多发,加之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年终岁末和明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盯自建房、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地方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做好城市保供安全工作,督促供暖、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加强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统筹谋划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在精准性上下功夫,加强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拆弹”。

  部党组成员,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2.08 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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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44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续期教育

(一)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12月9日至12月23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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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43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监理员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监理员。

二、 续期教育

(一)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符合条件的监理员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12月9日至12月23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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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42

 

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面临很大压力。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各会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站稳政治立场,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各会员单位要服从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精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人员和活动管理,严格履行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程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地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线下举办年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线上方式举办会议活动。确有必要线下举办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并按要求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告,经批准方可举办。要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制,逐项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各会员单位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积极有序参与防疫工作;及时了解权威媒体发布的防控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护安全知识,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积极传播抗疫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让我们共同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早日打赢常态化防控攻坚战贡献一份力量,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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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盾构法专篇)》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41号

各有关单位:

由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盾构法专篇)》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SDJZXH 004.2-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 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团体标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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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通用篇)》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40

各有关单位:

由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营特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通用篇)》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SDJZXH 004.1-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 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团体标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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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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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9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完成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上级组织要求,省监理与咨协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各会员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监理与咨询行业真正得到贯彻执行落实。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学细悟、入脑入心、付诸行动,更加积极主动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精心部署,迅速掀起热潮,切实推动学习深入持久开展。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在行动、看执行、见实效。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际行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干好自己的事情。

一要坚持以上率下。各会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策划,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学习方案,强化督促检查。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宣传、落实,带动党员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确保全员覆盖。

二要丰富学习形式。各会员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专题学习会、“三会一课”、集体学习日、主题党日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学原文学解读、专题研讨、座谈交流、撰写心得、知识竞赛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要营造深厚氛围。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微信微博、专题专栏等多种平台,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学习效果,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加深对二十大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激发推进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篇章的热情和动力。

三、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学习、全面掌握、全面落实。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进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相结合,与党员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相结合,找准切入点、着力点。

要在全面学习上下功夫。要读原文、悟原理。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同时要把学习大会报告同学习大会系列讲话和相关文件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联系着学。

要在全面把握上下功夫。要全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全面把握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要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要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

要在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有计划、有部署,在把握总目标、总方向、总要求的前提下,对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拿出落实的具体方案,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施工图,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各会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的热情转化为推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行业高质量发展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要对标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强优势、补短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确保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稳定发展。要对标党的二十大的部署要求,提前谋划好明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确保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使命,为深入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总结各会员单位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官网、内刊、公众号开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推广,请各会员单位将优秀学习成果、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联系人:张传霞  张泽

联系电话:0531-87068216

邮箱:sdjlzxxh@126.com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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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政务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上,一些地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系统对接深度不够,数据共享难,不同地区集成化办理服务的名称、标准、规则不一致等问题,制约了“一件事一次办”推广。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坚持系统集成。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重要阶段,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归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坚持协同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围绕业务流程、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优化,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各地区要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任务,并结合各地实际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2025年底前,各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三、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一)科学设计流程。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二)简化申报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三)统一受理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综合收件,实现“一窗受理”。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通过统一入口实现“一端受理”。

(四)建立联办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五)提高出件效率。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六)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四、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一)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建设。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二)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各地区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加快推动本部门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有效满足各地区需求,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地区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制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围绕事项名称与编码规则、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围绕基础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持。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的办理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主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要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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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节科字〔2022〕9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管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30).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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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建设企业“向党献礼——庆祝二十大召开”摄影作品征集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展现新时代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反映城乡巨大变化和人民幸福生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山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建设分会等8家协会共同举办山东省建设企业“向党献礼——庆祝二十大召开”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会员单位干部职工摄影爱好者广泛征集。

二、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

三、作品内容及要求

(一)作品题材:聚焦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普通劳动者奋斗在一线的感人瞬间,用镜头记录我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场面或成果,展现党的十九大以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

(二)作品要求:符合征集主题,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场景真实、人物饱满、内容生动,有较强的视觉表现力。照片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使用设备不限。作品可做符合规律的后期调整、修饰等处理,不允许做大幅度更改、组合而无法呈现真实风光或景物的后期处理。

四、作品报送要求

1.作品需报送电子版作品和冲印作品,由省协会秘书处统一报送组委会。

2、电子版作品以“作品名称+工作单位+作者姓名”命名,照片大小5MB以上,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JPG格式。作品可为单幅或组照,组照为4—8幅的单张作品。作品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摄影作品征集”,并附word文件说明,简要介绍作品,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

2. 冲印作品尺寸为10cm×15cm(4R)以上。冲印作品请附纸质文件说明,简要介绍作品,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快递至省协会秘书处。

五、作品评选

邀请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出参展作品,评选优秀作品。

六、展览日期及地点另行确定。

七、相关事宜

1、作品应为原创,不得抄袭和一稿多投。作品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且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主办单位对作品有展览、摄影、录像及宣传权,有权在相关媒体、刊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使用,不再支付作品报酬。

3、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还作品。

4、入展作品将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5、凡报送作品均视为已同意本通知的所有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王丽萍、李雪,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邮  箱:sdsjlxh@126.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节能示范大厦1725室。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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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2021年度单位会员(山东)信用自评估结果的公示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通知》(中建监协秘〔2022〕9号)文件要求,我会积极组织其山东省的单位会员开展信用自评估工作。现将信用自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在此时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在信函中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丽萍、李雪,电话:0531-87087166,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1725室。

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诚信评价表.doc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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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开展集中研讨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10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读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中汲取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厅党组书记李力主持读书会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二巡,总师、专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代表参加会议,部分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发展,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奋力夺取党和人民事业新的伟大胜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是捍卫“两个确立”、提高理论素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筑牢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增强政治能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转化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一是深刻把握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住建经济发展。要适度超前扩大城建投资,全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全省稳住经济大盘贡献住建力量。二是深刻把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擘画,紧紧抓住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用好“我们支部圆桌会”“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平台载体,加快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棚改旧改,全域推进“齐鲁红色物业”建设,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三是深刻把握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各类风险。要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四是深刻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必须掌握学习方法,切实提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质量和效果。全厅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带着责任、带着信仰、带着情感抓好学习。一要全面系统学。将第四卷与前三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其他重要著作和重要论述作为一个整体学习,系统全面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二要深入思考学。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难点,加强研究思考,寻找对策答案,做到知其事、究其道、用其法。三要联系实际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以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迎接和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机关党委 丁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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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建办质电〔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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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山东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基础上,着力探索转型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培育壮大新动能并举,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意见》明确了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发展导向,提出了到2027年、2035年的发展目标,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三是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六是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推动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七是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意见》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赋予山东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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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国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山东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为支持山东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基础上,着力探索转型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动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培育壮大新动能并举,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发展导向。

——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依托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创新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培育一批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探索形成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模式。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动重化工业转型、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协同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以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牵引,强化底层技术突破,汇聚海量数据,丰富产业应用场景,创新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数字技术全链条赋能实体经济,推动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全方位、多层次深化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水资源深度节约集约利用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到2035年,山东成功跨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常规性长期性关口,努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发展动能持续转换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支持山东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五)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促进钢铁、石化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向沿海地区园区集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实现应退尽退,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延伸石化产业链,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扎实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稳妥推动后续地炼产能整合。

(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七)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提升胜利油田、渤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低碳生产水平,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支持山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等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胶东半岛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拓展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

(九)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推动青岛经济南至郑州、西安通道建设,加快建成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推进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适宜河段复航。推动青岛港和日照港、烟台港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港,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共同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青岛港扩大氢能利用、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构建以电气化铁路、节能环保船舶为主的中长途绿色货运系统。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十)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以石化、高端装备、纺织、家电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十一)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构建“5G+光网”双千兆高速网络,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建设济南、青岛国家E级超算中心,提升云计算能力,完善国家级、省级及边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

(十二)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集群。面向深海大洋资源开发,突破海工高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世界领先的海工装备基地。加快海洋新材料研发应用,延伸海洋化工产业链。促进海洋生物医药创新,实施现代渔业“蓝色良种”工程,建设国家深海基因库。打造集成风能开发、氢能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洋牧场建设等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实施智慧海洋工程。

(十三)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支持山东布局大功率海上风电、高效光伏发电、先进核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十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深入发掘儒家文化、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五)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山东海洋科技资源雄厚、海洋产业基础较好的综合优势,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

(十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

(十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八)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和海水淡化利用规模。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黄河口地区、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境内工程线路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

(十九)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沿海岸带、沿黄河、沿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鲁中山区、鲁东低山丘陵等生态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全面保护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沿海防护林、河口、岸线、海湾、湿地、海岛等保护修复,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定期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

(二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一湾一策”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布局建设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二十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十二)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废弃油田、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油气开采、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三)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集约发展,打造黄河流域增长极。培育发展济南、青岛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二十四)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

(二十五)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扛牢维护粮食安全大省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统筹推进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六)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

(二十七)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十八)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在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积极支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加快落地。

九、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十)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赋予山东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三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山东省的指导,统筹协调落实本意见提出的跨领域、跨区域重点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帮助解决改革转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山东省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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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1年;

(三)年龄60周岁以下;

(四)近一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及认证。会员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资料进行用户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登录报名。

(二)单位统一上报材料。10月15日9:00至10月23日17:00,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登录系统统一上传材料。需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工程实践经验证明、一年内个人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对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会员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三、考试报名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名,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3日17:00。

(三)请应试人员于202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登录个人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下载学习。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二)合格名单公布及发卡。考试合格人员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报名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考务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531-58618875、18396899323。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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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第十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6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王宸龙等82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2年第十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东营).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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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王帅等48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在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2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枣庄).xls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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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Wed, 29 Mar 2023 18:25:38 +0800 (2022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条 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执法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执法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的管辖权争议,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日内协商解决,并制作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上一级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报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指定案件的管辖机关。

  第七条  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予以公示。 

  第九条 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执法机关可以参照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第十条 执法机关作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已推送至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有关信用信息平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执法培训和考核,取得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参加听证、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配备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或者执法标志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或者佩戴执法标志标识。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四条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三日内报所属执法机关备案。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修改差错、补充遗漏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并由证据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提取物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到场见证,也可以用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物证。

  对违法嫌疑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应当用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执法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出具协助函,请求有关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十九条  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标注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保存地点等信息,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中注明,并通过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裁量基准的运用及理由等。

  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书面复核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当事人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核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三)对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改正;

  (四)对超出法定权限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

  对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提出的意见,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的印章。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发现确需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依法办理。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等遗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实际影响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补正。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文字表述错误或者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当予以更正。

  执法机关作出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制作补正或者更正文书。

  第二十九条 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条 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程序。中止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终结执行的;

  (三)因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等情形,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限制从业等较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第三十四条 执法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由执法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和流程,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向当事人出示证据;

  (三)当事人进行申辩,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四)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分别进行总结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全面、准确记录调查人员和当事人陈述内容、出示证据和质证等情况。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执法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照下列方式送达:

  (一)委托当地执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执行;

  (二)邮寄送达的,交由邮政企业邮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者通过中国邮政网站等查询到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签订确认书,准确提供用于接收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有关文书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者即时通讯账号,并提供特定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备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告知执法机关。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电子方式送达,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结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材料按照下列类别归档,每一类别按照归档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一)案源材料、立案审批表;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及送达回证;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书面复核意见、法制审核意见、集体讨论记录;

  (七)执行情况记录、财物处理单据;

  (八)其他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本机关和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

  第四十一条 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从事行政处罚活动。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二条 执法机关从事行政处罚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上级执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上级执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下级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执法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执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执法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数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间以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本规定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3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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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Wed, 29 Mar 2023 18:25:39 +0800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六、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七、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七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其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修改为“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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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3号

各有关单位:

由滨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编的团体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理工作规程》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SDJZXH 003-2022,现予以发布,自2022 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团体标准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2年10月9日


附件: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监理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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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Wed, 29 Mar 2023 18:25:39 +0800

鲁建监协字﹝2022﹞34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缴纳2022年度会费,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的影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2022年会费缴纳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减免10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理事长单位:7000元/年。

    二、缴纳方式及会费票据

(一)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

银行帐号:371641000010470128045

(二)会费票据

协会统一开具电子会费票据,请将开票详细信息(见附件)发至邮箱sdsjlxh@126.com。

三、缴纳时间  2022年11月30日前。

四、有关事宜

(一)未缴纳2021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请及时补缴;

(二)会员单位应按时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将按章程有关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三)2022年下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