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改制后重新核定资质业务的相关提示

来源:BYT|发布时间:2026-03-09 09:47:46|浏览次数:

近期,部分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企业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国企改制)后重新核定资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工商信息和资质信息不匹配,无法补充注册人员,致使改制工作无法推进。为避免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确保人员达标

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国企改制)业务前,应当对照已有资质的人员配备标准,对现有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进行梳理,确保改制期间企业人员配备始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特别是要避免因注册人员不足导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等问题。

二、加快办理业务

企业办理工商改制变更后,应立即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整体改制的资质重新核定申请,尽量缩短整体改制时限。其中,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建议优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重新核定,通过后再办理省级权限内的改制业务。

如有疑问,可咨询0531-689662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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