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入馆档案追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2-07-02 09:26:53|浏览次数:
关于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入馆档案追缴工作的通知 |
鲁建办字[2012]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2011年1月1日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步骤、要求、文书三统一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档案归集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在工程档案保证金制度取消之后、我省新的"两书一证"制度实施之前,由于有些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部门协调不够、执法不到位,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未接收进入城建档案馆,不仅使建(构)筑物维修改造、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缺乏依据,而且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为配合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维护公共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进馆档案追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以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追缴竣工工程未入馆档案:《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7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部令90号、136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09]55号明电)、《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 二、追缴范围和重点 各地要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为线索,对2000年以来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工程技术资料未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追缴。追缴工程档案,核心是涉及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技术资料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地下管线技术资料;重点是桥梁、堤坝、隧道、管线、道路、水厂、热源厂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银行、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宾馆酒店、大型办公楼和写字楼等公共建筑。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2012年6月):各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或制发文件安排部署。 (二)摸清底数(2012年7月至9月):各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部门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受理部门认真查询,到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认真查询,与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记录进行比对,对所辖区域内已竣工工程进行调查摸底,查清竣工工程档案未移交入馆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登记填表(附后),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整理移交(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各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采取告知催办、上门指导、技术服务等方式,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整理移交。 (四)依法处理(2013年4月至9月):对普通工业和民用建筑,拒绝移交涉及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技术资料和关键资料缺失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政府投资、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形式组织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涉及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技术资料缺失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视情况将施工单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限制投标、资质降级等处罚。 (五)总结通报(2013年10月至12月):各市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以设区城市为单位向省厅书面报告。省厅将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一)各设区城市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使全市竣工工程档案追缴工作同步开展。 (二)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公用、房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并建立健全长效联络配合机制。各地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要把竣工工程档案追缴工作列为检查内容。 (三)贯彻"两书一证"制度认识上有偏差、执行上不得力、档案缺失严重的县市区和高新区、开发区,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必须抓住这次追缴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两书一证"制度,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附:竣工工程档案未接收进馆建设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