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2-10-15 08:33:49|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鲁建标函[2012]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局)、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各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2、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3、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4、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应兼顾公用、住宅和建筑面积、层数等不同工程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钢筋生产企业、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等。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各市自查和省里抽查。
    (一)各市自查工作安排(10月20日前)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经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各市检查方案进行自查,并填写附件1、2,将检查情况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
    (二)省里抽查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将共同组成检查组,抽取部分城市进行实地抽查。其中,济南市和青岛市为国家两部委必查城市,抽查项目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并抽查一家高强钢筋生产企业,其余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三、抽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听取各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汇报;
    2、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3、实地查看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
    4、实地查看钢筋生产企业、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等;
    5、反馈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各市的自查工作, 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原玉磊  0531-87087056
    sdbz1204@163.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产业处
    李东平  0531-86126201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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