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3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1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等7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山西山大艺典装饰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5.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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