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解读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20-01-19 14:20:23|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条件》制定的背景

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以来,在选拔培养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称申报人员在年度呈报数量、知识结构、从业结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学历专业、评价标准和质量以及对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发生深刻变化,组织方式、评审办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作为建设领域人才工作的重要方面,在人才评价标准上还没有统一规范,原有人才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选拔范围,评价标准设置还没有紧密结合建设工程技术实际。为此,2016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人才评价选拔工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标准条件》的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4.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

三、制定《标准条件》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和人才导向。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特点,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既总结经验又适度超前,扩大人才竞争,鼓励人才发展

二是坚持综合评价和社会监督。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从业行为等与专业实绩评价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坚持不唯学历和不唯论文。进一步放宽对所学专业的要求,放宽对论文和数量的要求。

四是坚持突出实绩和注重实用。更加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能力、业绩和贡献,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创新创造创业上。

四、制定《标准条件》的主要过程

主要经历了四次较大规模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一稿起草过程(20164-20171月)。按照省人社要求,20164-6月完成第一稿,主要是对近年来的职称评审经验进行梳理规范。2016年底印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当面听取意见。

第二稿起草过程(20172-年底)。2017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后,重新起草了标准条件。20177月份,分别到枣庄、潍坊、威海、临沂等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部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第三稿起草过程(20181-年底)。2018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第三稿。20184月份,先后到泰安、聊城、德州、淄博、烟台等市进行了调研征求意见,并对第三稿进行了较大调整。

第四稿起草过程(2019年初-8月)。2019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工程类职称评审确定了基调,对文稿进行了全面修订。7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了初步审核,89日,组织部分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多方面专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征求意见。813-19日,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五、《标准条件》的主要改革措施

一是突出专业技术资格特点。将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由取得职称后聘任年限调整为取得职称的时间,让更多的技术人员参与到人才评价中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

二是放宽对专业的要求。针对近年来高校专业改革和就业实际,不再限制理工学科和所学专业,更加看重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实绩。

三是紧贴住房城乡建设实际。充分运用各领域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所做出的业绩、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技术创新、发明等各类实质性成果。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职称层级,明确不同级别的业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将建设类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予以对应。

    六、《标准条件》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共分62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标准条件作出概括性说明。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是对标准条件的基本要求作出原则性界定。第三章学历和资历,主要是对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学历、资历方面的基本要求。第四章业绩和能力,主要是对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水平、主要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破格评审评价,主要是对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本条件和资历、年度考核以及在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第六章附则,主要是对标准条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作出解释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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