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20-11-25 10:42:00|浏览次数:
鲁发改信用〔20201275
各市发展改革委:
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基础性、示范性作用。近年来,各市及各县(市、区)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城市信用运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奋力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青岛市、潍坊市、威海市、荣成市等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主动承担信用建设创新任务,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等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要继续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二、努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工作质量
纳入国家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监测的城市,要对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进行逐一分解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及时报送,不断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要针对监测指标反映的短板问题精准施策,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水平。
三、继续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济南市、济宁市、青岛市即墨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东营市垦利区、诸城市、寿光市、五莲县等8个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巩固建设成果,深化信用应用,努力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其它各市、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对标先进,学习借鉴有益经验,积极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今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情况将作为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参考。同时,创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将从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择优上报。
四、不断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市政务服务大厅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加快推进“信易+”应用。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拓展守信激励领域,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推出一批门槛低、群众认知度高、感知度高、参与度高的“信易+”产品,不断丰富信用惠民惠企措施,为守信主体提供行政审批、交通出行、医院诊疗、图书借阅等便利优惠,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
鼓励各市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进一步完善信用数据的行业覆盖面,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不断拓展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
五、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落实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构建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失信问题的发生,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六、不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
各市要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做好政策解读,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诚信文化建设,充分挖掘齐鲁文化诚信内涵,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挖掘诚信典型,进行典型宣传,加强失信案例披露,持续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上报工作。鼓励各市积极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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