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指导意见加强建筑市场资质监管 完善准入清出制度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5-10 14:09:54|浏览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指导意见
加强建筑市场资质监管 完善准入清出制度
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说,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推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证书注销,并向社会公布。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弄虚作假处理办法》,明确资质核查及处理的主体、程序、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各资质审查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公示制度。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给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和各级有形建筑市场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对于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在核查企业时,要对注册在该企业的人员一并进行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注册人员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及履约、质量安全管理、劳务管理等市场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依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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